第三,在大学阶段,大学生已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深刻的抽象思维能力、较中小学生丰富得多的人生经验,身体与心理的成长与发育已完全成熟,加之他们已经在中小学受过比较系统的品德基础教育与训练,这些决定了他们进入大学时就具有了一般国民的基础品德,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已经初步确立。因此,大学阶段的德育目标应侧重于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观的建构。1987年,中共中央对我国高等学校的德育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献身;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从他们中间培养出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1]这一大学德育目标的表述符合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品德要求,也符合大学生和研究生自身的品德发展规律与需要,具有现实性、未来性与先进性。
(三)德育目标的内容分层
以学校德育内容的不同为依据,可以将德育目标分为思想教育目标、政治教育目标、法纪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按层次结构来看,思想教育目标处于最高层次,依次为政治教育目标、法纪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
第一,思想教育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学生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能正确认识个人、集体与社会利益三者的关系;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思想观点;具有实事求是、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等思想品质。
第二,政治教育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界限分明,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对各种错误思潮有一定的辨别和抵制能力。
第三,法纪教育目标。主要包括民主与法制教育、自觉纪律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目标,主要是通过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民主与法制的陶冶与训练,养成他们热爱民主和遵守法制的基本观念,懂得二者的辩证关系。自觉纪律教育目标,是指通过自觉纪律教育,使年青一代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和品质。
第四,道德教育目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两方面,基本要求是:通过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学生热爱人、尊重人、信赖人、同情与帮助弱者,平等友好地与他人相处,遵守公共秩序,尊敬师长,尊重人的地位、价值,弘扬人性,有人的尊严等。
上述四个方面的德育目标,既有各自特定的内容,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一方面,较低层次的德育目标是较高层次德育目标的前提与基础,不可逾越;另一方面,较高层次目标又对较低层次的目标起统率和导航作用。它们互相制约、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
(四)德育目标的对象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