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小学阶段,学生处于儿童期。这一时期,儿童品德发展的主要特点有:在品德认识上具有表面性、具体性、肤浅性特点。对品德要求还没有比较抽象的深刻认识,辨美丑、明是非、懂荣辱的能力还较差;在品德评价方面,往往带有从众性,缺乏独立性,常以教师、家长、成人的评价为转移;在品德情感方面,带有情景性,往往不是从品德的理性认知中产生;在品德意志方面也十分薄弱,常带有随意性(这里指随便之意);在品德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起伏波动性,还未养成稳定的行为习惯。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小学德育目标的定位应靠近学生年龄实际、生活实际。小学阶段的德育目标应是侧重于形成和发展儿童的基础品德和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我国1993年颁布的《小学德育大纲》规定:小学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国家、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这一德育目标的规定中使用了一个“基础”、两个“初步”,是一个符合儿童品德发展实际的“小、近、实”的切实可行的德育目标。
第二,在中学阶段,学生正处于青(高中阶段)少(初中阶段)年时期,这是人生品德发展的一个迅速成长期。在初中阶段,少年生理、心理的突变,使他们的品德认识表现出明显的积极性、主动性、独立性,并且认为这是他们品德尊严的表现。这使他们在品德认识上逐渐摆脱了情感冲动和游戏的色彩,增添了意识的自觉性;逐渐减少了儿童的稚气、孩子气,开始具有了对他人、集体和社会的义务感;在品德践行中也表现出一定的意志努力的特征;与此同时,性意识也开始萌芽。到了高中阶段,学生开始进入青年时期。在这一时期,学生品德思维能力达到了成熟的水平,他们的抽象概括能力、辩证思维能力都得到了较好发展,品德思维的独立性、深刻性与批判性开始呈现,能够独立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的品行;由于知识的不断加深,人生阅历的日渐丰富,他们逐渐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政治观,并且具有把自己的学习同自己的未来、同社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同时,又由于性发育的基本成熟,学生已有谈情说爱的生理冲动和心理意象等。基于以上中学生品德心理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应侧重于国民基础品德的建构,高中阶段应侧重于学生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的初步确立。
我国1995年颁布了《中学德育大纲》,其中对德育目标的规定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这一中学德育目标比较贴近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实际情况,目标内容中的前半部分反映了对初中阶段少年学生的品德要求,后半部分实际上是对高中阶段青年学生的基本品德规格的规定,因而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