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总目标是学校德育的灵魂和核心。对德育工作者来说,具有导向、调控功能;对于学生而言,具有引导性与规范性作用;对于德育的最终效果来说,具有评价功能。它是整个德育工作的出发点、总方向与最后归宿。但是,由于总目标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笼统性,不便于在实践中直接操作。因此,总目标都应分解成分目标,通过分目标去逐一地实现。
一般而言,分目标都是一个包含了使命、对象、指标、数量和时限等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类活动的最终期望和期望结果的可考核性的有机统一,是人类活动总目标的具体化。因此,学校德育分目标相对于总目标而言,也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第一,具体性。从德育分目标结果看,学生所力求达到的品德状态和境界必须具体、明确、可考核。分目标的这种具体性,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德育指标的确定性。指标既是分目标的表现形式,又是分目标的具体实际内容,其最大特点是具体、明确。所以,没有具体化的多种特征,德育分目标就显得空洞和抽象,成为难以把握和捉摸不定的东西。而德育指标一经确立,它又成为更具体一级的分目标,即成为某方面所要实现和达到的具体目标,它实际地承担着确定德育内容、手段与方法的作用,成为衡量某方面实际德育工作成效的标准。德育分目标和指标的上述关系表明,分目标均是通过指标得以体现的,是一个由指标构成的系统。第二,明晰性。从分目标实现过程来看,在什么时候,人们所期望取得何种德育状况与结果,在目标体系中都必须清楚明白。德育分目标的这一特征,在学校德育实践中表现为时限(如各学年段)和指标(如在各年级水平、各种具体的品德达成等)的统一。德育分目标的明晰性还指其层次分明,总目标与分目标的关系分明。第三,综合性。首先表现为德育分目标体系的完整性。现代德育目标体系可大致分解为:纵向分层递进,从小学到大学的德育分目标;横向贯通渗透,从思想教育分目标、政治教育分目标、法纪教育分目标到道德教育分目标;内部结合有序,德育目标的内部结构是由认知分目标、情感分目标、意志分目标和行为分目标组成的,它们共同构成学生的品德规格。其次,德育目标制定的多依据性。德育目标制定从形式上看好像是主观的,是一种对德育活动的结果的主观预期,但它反映的内容和制定的依据却是客观的。它既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人才的品德要求,也要考虑教育目的的规定,还要考虑青少年儿童的品德发展规律和需要,这样制定出的德育目标才切实可行,易于在实践中实现。
(二)德育目标的学段分层
以学校德育的学段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德育目标划分为小学德育目标、中学德育目标和大学德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