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论学校德育目标的分层
德育目标由于是一个出现时间不太长的术语,因而在我国,对德育目标的理论研究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方面。至于对德育目标的解剖与分析就更是缺乏充分与深入。其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导致德育目标理论的笼统和德育实践的错位,使学校德育功能大为削弱、效率不高。因此,很有必要运用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对德育目标进行分层研究。
所谓分层,顾名思义,是进行层次的划分。要划分就要首先确立一定的划分依据(又称标准),这样才能使层次明晰。德育目标可以根据它的从属层次、内容层次、对象层次、学校层次等进行分层研究。这种研究就我国德育理论与实践的现状来看,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德育目标的从属分层
以德育目标的从属关系为依据,我们可以把德育目标分为总体目标(上位目标)和分目标(下位目标),总目标为属,分目标为种,它们是属种关系。各分目标虽作为种来说彼此是并列的,但它们彼此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异性。德育总目标与分目标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德育的总目标决定德育的分目标。德育的总目标是德育实践的总方向和总要求,它一经确立,就决定着德育的根本内容、措施、步骤与方法等。所以无论是制定具体的德育分目标,还是确定德育内容等,都必须建立在对德育总目标的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并且始终要以德育的总目标为核心和灵魂。这清楚地表明,德育的分目标只有以总目标为中心,才显示出价值。德育总目标决定德育分目标,要求学校德育活动要始终如一地贯穿德育总目标的思想,真正用德育总目标统率德育工作,从而提高育人规格的品位,培养出高品质的人才。在这方面,需要排除把德育分目标视为德育总目标的倾向,那种认为德育的分目标是德育活动的核心与灵魂、是德育实践的归宿的错误观点,实质上是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培养规格,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第二,德育分目标服务于德育总目标。德育总目标是德育实践所要生成或培养的学生品德规格,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在德育实践中,只有将其分解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有标准的、分层次的目标体系,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在这里,德育分目标又成为德育实践的具体方向,实际地体现着德育总目标在某一方面、某一阶段、某一水平上的具体要求。所以说,德育分目标反映并服务于德育总目标。德育分目标服务于德育总目标,要求学校德育实践要努力完善德育目标体系,尤其要制定完整的、操作化的、具体的德育分目标,使德育总目标得以落实,并顺利实现。以往在制定德育目标时,往往以总目标代替分目标,而未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的德育分目标。这样一来,德育培养的人才的品德规格缺乏具体标准,结果是德育只有高度而无梯度,德育总目标得不到贯彻落实。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德育实效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弄清德育总目标与分目标的关系,有必要将二者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分析。总目标较之分目标来说,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唯一性。我国尽管学段不同,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但德育均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总目标是一致的,即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具有明显的统一性。所以,德育总目标是学校德育的根本指针,是德育的总方向。第二,超越性。德育总目标着眼未来,高于学生的现实思想道德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发展对未来新人的品德期望和要求。它属于一种价值目标,因而它能为学校德育实践指明根本方向。第三,现实性。德育是培养人的品德的教育,它理所当然要为现实服务。这就要求德育总目标应积极适应现实社会和德育对象对品德的要求,并充分有效地发挥其现实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