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意味着对生命的提升。“道德总是意味着对人的生命存在事实的超越与提升,对人的肉身欲望的调节和改造。”道德教育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对生命完善的一种手段。道德教育也意味着对个体生命的规范和引导。规范和引导不是压制与约束,是使个体理解并协调个人生命与他人生命、与世界的关系,为个体生命在世界中的实践指明明确的方向和提供内在的精神依据。道德教育还意味着对生命的尊重与激励。那么,那种以牺牲个体心灵的激越与生命的创造力而换取的社会本位为目的的道德教育本身便是不道德的了,是对生命尊严的诋毁与践踏,是对生命的一种扼杀[5]。
(三)走向生活的学校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与生命不可分离。生命是过程,是生活的主体,生命唯有在生活中才能找到生命精神的源泉。以个体的生命成长为旨归的学校道德教育必须走向生活,在生活中进行,最终改变生活,提升生命。这是由生活和道德教育的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道德教育产生于生活。生活是源,是本。从道德教育本身的产生看,源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从个体道德性的生成看,源于个体生活过程中的经验、感受、体验和意义的不断生成。为了生命的道德教育只有在生活中才能找到其存在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
道德教育是为了人更好地生活。道德教育应是为人服务的,而非灌输的、束缚人的思想与灵魂的,不是异化于生命之上的强制与约束。从本体论看,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所以,道德教育应尊重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生活的差异,不是从规范出发,而是从学生的生活出发,进而创造学生各不相同的丰富多彩的可能的生活。王啸认为:“生活的价值高于道德价值,生活高于道德,人们可以设想一个无道德的世界,却无法设想一个无生活的世界。道德价值的存在和本质都是由生活规定的。所以,无论道德,还是道德教育,都是为人的生活而存在的。”[6]而道德教育的结果却最终是为了改变生活,是“能回到他自己的生活中去,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问题,改变他的生活、生活方式,提升他们对生活的认识、态度、价值观等”[7]。
道德教育只能在生活中。道德教育是深入人心灵的活动,其意义不在于道德知识的传授和行为的训练,而在于心灵的感应,进而外化为行为实践。而心灵的感应只能发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以往德育教育的一个缺陷就是注重了德育结果外化的一面,忽略了内在的心灵,将心灵感应当成是自发的存在,执著于行为的训练。这样,在将人的心灵与行为隔离的同时,也将德育与生活完全分离开来。
道德教育要创造一种可能的生活,道德教育也必然要走向生活。问题是:要走向怎样的生活?要走向的生活与可能生活又存在着怎样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