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被一些非专业或不负责任的报道误导:国外的公共图书馆每天开放时间甚至达到24小时。于是我们尽量延长开放时间,全年没有闭馆日,以为这是最好地履行了公共图书馆的理念。后来我们发现,国外的许多公共图书馆不仅在节假日闭馆,而且每周会闭馆一天或半天。但当读者已经形成公共图书馆没有闭馆日的观念时,我们就只能咬牙坚持每天开放。
这种做法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馆员在节假日上班,需要按《劳动法》发放加班工资。然而,相应的政府部门却并不这么认为。作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者,有的馆长采用了要么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要么走人的高压办法,这即使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没有作为的表现,也会因此影响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工作质量。对于节假日需要正常开馆,馆长要么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安排馆员调休(但这个办法基本不可行,因为法定节假日的调休需要一调三,而国内大多数公共图书馆编制紧张),要么争取加班工资。因而,争取加班工资就成为保障节假日开放的重要前提。
争取加班工资,一是可以与财政部门作沟通,如果成功,则可以将加班工资编进年度预算;二是可以与人事部门作沟通,将加班工资核进工资总额,则财政部门就会据此增加图书馆的加班工资预算。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一般最后将其放入发展性项目经费。争取的过程确实比较难,许多图书馆没有争取成功,原因在于:(1)争取工作没有持之以恒,碰了一两次钉子,就作罢了。(2)在争取时准备不充分,没有把加班的原因、加班的数量等讲清楚。(3)在必要时,馆长没有勇气和决心。某馆馆长到人事局(当时人事和劳动社保在机构上还是分开的)争取加班工资,事先按照图书馆开放时间、各岗位设置明细、现有人员岗位安排、加班应得的工资倍数计算出全年加班工时的数量,除以40小时即为加班天数,乘以馆内平均工资,得出全年加班工资的金额,然后申请增加工资总额。人事局的相关负责人非常认真地核对了计算数据,虽然无误,但仍以政策原因拒绝。数次沟通无果后,馆长某一天再去人事局争取,并当面打通了劳动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询问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共图书馆员工发生加班是否需要计发加班工资、如何计发加班工资,劳动社保局答复按《劳动法》执行。然后,馆长对人事局的官员说:“你也听到我向劳动社保局咨询的结果,所以,今天如果不能得到批准,我回馆后就只能宣布和公告图书馆将缩短开放时间,所有节假日闭馆,这必然引起读者投诉,只要一天到馆读者量的百分之一向市长投诉,就是几十封投诉信,一旦领导责问,我只能如实汇报,所以我必须做好接受处分的准备,虽然我不希望你们因此被问责,但这种可能性又确实很大,如果发生这样的结果,我现在就表示歉意。”于是,申请获得批准。当然,这种办法只能偶尔为之,既要有勇气,又要有准备,而且还要有技巧,否则会弄巧成拙。
2.公益性岗位编制的争取
大多数公共图书馆事业编制都是很多年以前确定的,本来就不足,而新增的工作任务日益增多。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对公共图书馆使命理解的加深、新技术的运用、阅读推广活动的大量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推进、古籍保护计划的实施等,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还有一些图书馆在馆舍扩建后,也没有相应增加编制,更使得图书馆的专业人员数量吃紧。
一些公共图书馆把技术运用作为减少人力、减轻工作的手段,殊不知新技术的运用往往是需要增加而不是减少专业人员,如数字技术的运用,尽管增加了读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扩大了读者群,但并不会使公共图书馆的到馆读者减少,因而结果是使得图书馆必须在保持原有专业岗位的前提下,增加一批有IT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