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坚冰被打破。这时,境外传媒巨头也应声而动。2004年11月28日,由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外资首次被允许入股国内广播电视制作产业。[7]无疑地,这为垂涎中国巨大市场的西方传媒集团提供了绝佳的杠杆与可能。这些资金优势明显、资源雄厚的西方传媒巨头,有着丰厚的全球化产业运作经验,他们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民营传媒公司构成一种极大的压力与挑战。此外,媒介产品边际成本低、固定成本高的特性决定了产量成为衡量收益的重要指标,西方传媒寡头的大产业规模决定了其平均成本及利润要远高于当时的民营制作公司。它们的出现,为一些想要进入传媒领域但资源积累不够的民营资本构筑了一座难以跨越的壁垒。
跨国传媒集团并非唯一的竞争者,民营公司还要接受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视中心、湖南电广传媒、新华社财经电视、视点文化传播等一批拥有电视内容制作资源的股份公司或国有企业的挑战,这些集团或势力不仅拥有成熟的产业运营经验,更有着一般公司无法比拟的雄厚资金和政府资源。
(四)光线的探索
国有、民营、外资三股力量竞合博弈,造就了中国电视版图的巨大变化。以光线传媒为首的一批电视传媒巨头开始崛起,进入大众视线。作为“制播分离”的先行者,光线在国家并没有认可制播分离的日子里(《关于促进中国广播影视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之前),凭借其野心、目标及对内容的深度挖掘与把握,以民营电视内容制造商的身份影响、改变了电视行业的格局。以往社会化的生产和电视台的自产自销之间的关系被以光线为代表的制作公司打开了一个缺口。这其实也预示:未来的社会资本投入的节目制作会成为一个主流,而电视台则有可能成为承担节目播出和新闻制作的管理机构。
随着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电视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公司也陆续亮相,但是,中国的电视频道数量过剩的问题没有改变。2008年,我国电视节目的总播出时长达1546万小时,可供播出的节目总量仅为528万小时,尽管当时电视节目的制作总量较2000年已经增长了203.2%,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88%。2009年,电视节目总播出时长为1577.68万小时,节目制作总量为265.36万小时,播出能力是生产制作量的5.94倍,平均重播率达到83.18%,电视内容资源严重缺乏。[8]由于频道资源的过剩,“内容为王”的大旗虽高高飘扬,可是内容的具体形态会不断调整,实时性、互动性和跨平台性成为未来电视内容的三个最显著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内容为王”并不意味着所有做内容的公司都将一步登天。恰恰相反,只有那些沉淀多年且有能力持续、稳定、大投入、大批量制作一流内容的公司,才会生存并能有发展的价值。而那些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内容作坊最好的结果可能就是被前一类公司整合。同样,频道过剩也并不意味着频道不再重要。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在内容上站稳脚跟、具有相当制作量的节目制作公司来说,获得稳定的播出平台几乎是必须迈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