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的奥斯曼帝国是多年军事征服的产物。它征服那样众多的民族,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从17世纪起,土耳其帝国开始衰落,其主要表现是国内的封建统治基础——军事采邑制度衰落了。西方学者认为,1571年发生在希腊的莱盘托海战,土耳其舰队被威尼斯、西班牙等国的联合舰队打败,是土耳其军事衰落,特别是海上衰落的开始[1]。此后几十年内它还取得过不少胜利,但是,帝国已失去了先前军事征服时期的威力。而到1683年,土耳其军队围攻维也纳,被波兰、奥地利联军击溃,这是帝国进一步衰落,并且属地被逐步分割的开始。
正是在这个过程里,奥斯曼帝国在欧洲面对着两股势力:一是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二是东欧沙皇俄国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发展成为封建农奴制大国。这正是“东方问题”形成之前的国际背景。
西欧早期资本主义的海外商业和殖民活动,始自15世纪末新航路的开辟,而与奥斯曼帝国交往较多的,先是意大利的商业共和国威尼斯、热那亚,接着有法国、西班牙等。当时,奥斯曼帝国仍处在鼎盛时期。当奥斯曼大军驰骋东南欧广大地区时,西欧把它看成是一种外来势力,特别是异教(即伊斯兰教)势力的威胁。所以西欧与奥斯曼帝国之间早期的商业交往与后来殖民侵略的性质显然是不同的。我们在分析奥斯曼帝国最初赋予西欧一些国家的《特惠条例》时,也应该注意到这一背景。从第一个《特惠条例》是苏来曼大帝赋予法国的《特惠条例》产生的过程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与后来的不平等条约是不一样的。
16世纪上半期,法国正处于弗兰西斯一世(1515—1547年)统治时期,它四面受到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下的神圣罗马帝国(包括德意志、西班牙、荷兰、意大利一部分)的包围。弗兰西斯在1525年的巴维亚战役中沦为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俘虏。所以法国开始与其原先的敌人土耳其及德意志信奉新教的诸侯接近,并派使者去奥斯曼帝国请求苏来曼的援助,这件事在西方被称为天主教世界的“大耻辱”。苏来曼在给法王弗兰西斯的回信中答应派军队帮助他。当时土耳其与奥地利矛盾非常尖锐,在对付奥地利的问题上土耳其与法国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双方不谋而合。1529年,土耳其军队进抵维也纳城郊。法国和土耳其在共同对付哈布斯堡王朝的基础上结成了事实上的同盟[2]。1534年,法国向土耳其派去第一任大使,1535年2月,苏来曼一世和弗兰西斯一世之间签订了第一个《特惠条例》。
条例规定,在苏来曼和弗兰西斯一世在世期间,两国关系应是和平和友好的。两国均应赋予对方臣民在自己国内活动以及贸易和航行的权利。苏丹同意法国在君士坦丁堡等地派驻领事,有权处理在土耳其的法国移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外国船只只有挂法国国旗才准进入土耳其水域。苏丹宣布保证不侵犯法国人的财产,并免除境内每一个法国居民的连环保等[3]。
这个条例是在奥斯曼全盛时期签订的。它赋予了法国一些特惠的权利。但是后来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它被欧洲许多国家(英国、荷兰、俄国等)用来作为向土耳其索取特权的先例,引起不断的外交纠纷。16世纪后半期,英国势力也进入土耳其,1579年,英国也得到了特惠条例所规定的特权,1607年又作了补充修订。1612年荷兰也得到了同样的特惠条例。
这种特惠条例与现代国际条约的根本不同之点,在于它缺乏法律上的相互性原则,它具有单方面的性质,即可以由一国来取消。马克思在论述“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时,专门指出了这一点:“特惠条例——这是土耳其政府发给欧洲各国的帝国文书,即特权证件,它允许这些国家的臣民通行无阻地进入伊斯兰教土地,在那里从事自己的营业并按照本国的仪式进行祈祷。它和条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建立在相互基础上的协定……相反地,特惠条例是由一个政府单方面赋予的优待,因此也可以由它自行决定废除。”[4]正是因为这种不固定的性质,使它成为外交纠纷的一个起因。
在分析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时,马克思又指出:“因为可兰经把一切外国人都宣布为敌人,所以谁也不敢没有预防措施而到伊斯兰教国家去。因此,第一批冒险去同这样的民族做生意的欧洲商人一开始就力图保证个人享有特殊条件和特权,后来,这种特殊条件和特权扩大到他们的整个国家。这就是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5]可见,无论就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背景,以及它缺乏相互性来说,都是与后来的不平等条约根本不同的。
[1] 马里奥特:《东方问题》,2、110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30。
[2] 《外交史》,第一卷,257页,莫斯科,1959。
[3] 马里奥特:《东方问题》,93~94页。又见诺维切夫:《土耳其史》,第1卷,96页,列宁格勒,1963。
[4] 《宣战——关于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182页。
[5] 《宣战——关于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1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