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青年人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自主自立自强,遇到挫折不怨天尤人,而是主动向内反思找原因,从我做起寻对策。
在心理学上,有一条“归因”原理,即人们在遇到好事时往往归因于内,遇到麻烦时则倾向归因于外。尤其是从小在贫困落后、被边缘化、受歧视的环境中长大的农村孩子,如果不注意心理素质训练和调适,很容易陷于“自怨自艾、怨天尤人”的不良心态,一来二去,往往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归因于外,习惯于向外找原因,遭遇挫折时不善于内省反思,而是迁就于环境、仇视甚至报复社会,迁怒于他人甚至走上自杀要挟和杀人犯罪的不归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于这种不正常、恶劣乃至扭曲的心理状态而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甚至还相当普遍、日益严重,也无比可怕。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转型进入制度规则大变革、利益关系大调整、群体矛盾大冲突的关键时期,加上金融危机等外部社会环境恶化给人们生活和心理上施加的压力,千奇百怪、形形色色的“自杀要挟”事件似乎越来越多,而且愈来愈高端化,从弱势群体到中高层青年知识精英群体传递,大有像流感般快速传染成风之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举凡“不要命者”,往往都是环境所迫,是强势者欺人太甚,逼迫弱势者不得不“拼命”。应该承认,在各种“自杀要挟”事件中,有相当多的情况,都是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体,如有冤无法诉、有理无处讲的农民或农民工们,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正式规则或潜规则“逼迫”下,为了争取起码的生存空间、维护自身应有权益的万般无奈之举。这些当事者是万分令人同情的,这些事件也是值得规则制定者或当权者深刻反思的:我们当下社会的游戏规则究竟在根子上出了什么问题?
但话又说回来,任何社会制度规则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都是相对的,而且作为一种公共品,它对具体个人的利益影响也往往是有差别、不对称、不可比的,而且也是不可随便消除的。因此,就社会成员个体及其应操守的基准性、普适性价值观而言,“自主、自立、自强”是最基本的人格素质要求,不怨天尤人、积极努力改变自己的境遇是最起码的公民道德。没有这种基准性的人格素质和普适性的公民价值观作基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无从谈起。
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民生问题,以稳定社会大局为重,出台一系列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一些贫困学生)的救助措施,这本来是天大的好事。但是,在特殊乃至变形的行政运作机制影响下,政府、学校、社会及家长包办式的“无微不至”关爱,加上一系列偏执、过火的舆论宣传煽惑,这种特殊救助的政策举措和氛围,给本来正在步入社会、最需要独立自强的青年大学生们,反而传递或施加了一些极其负面的、消极的心理暗示和行为导向:你们是可怜的、倒霉的,而且这不是你们自己的错,是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的错!因此,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你们,毕不了业、找不到工作主要问题不在自己,你可以理所当然地要求他们帮助你,若不能如愿以偿,那就像孩子一样(其实早已不是孩子而是成年人)撒泼哭喊,甚至可以要死要活地以自杀相要挟。
就具体情景而言,一旦发生“自杀要挟”的突发事件,由于“人命关天”,但又迫于时间、信息局限,一时半会也搞不明白事情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闹事者的要挟条件,有关政府或管理当局只能先应承下来,并急切主动、就事论事、特事特办地予以“例外”处理;即使在事情真相一目了然,明显是当事人无理取闹的情况下,为了“稳定大局”或“不出事”,或纯粹是怕出事后承担责任或造成不好影响,当局者往往“无可奈何”,也会选择得过且过、妥协退让,被迫许诺或兑现当事人“没道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