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其有情,盗意不息。于第二日,及第三日,亦复盗将。众人见之,而复告曰:“汝前三度私盗,频劝不休。”有诸有情,便行推捉,往诣众中,具陈上事。众共告曰:“汝自有田,何以三度盗他田谷?”劝此语已,即便放之。其盗稻者,告大众曰:“此有情等,为少稻谷,今故摧我,对着大众,毁辱于我。”大众复告:“何以为少稻谷,捉有情摧毁,对众辱之?后不应然。”因此盗故,递相毁辱。由此缘故,大众共集,递相告曰:“汝等具见此事,为稻他谷,对众递相毁辱。不知二人,是谁有罪。我等意欲众中简一有情,颜色端正,形容具足,智慧通达,立为地主。有过者治罚,无过者养育,我等众人,所种之田,各各依法,六分之中,与其一分。”尔时众中,拣得如上具足德人,便即立为地主。
尔时众人,告地主言:“众中若有犯者,请如法治罚。若无犯者,应当养育。我等众人,所种之田,各各依法,六分之中,与其一分。”由此因缘,立为地主。
尔时地主,见彼诸人,若有过者,如法治罚;若无犯者,如法养育。尔时众人,所种之田,各各依法,六分之中,与其一分。众既同意,立为地主,故得太同意名;能拥护劣弱,故得刹帝利名;如法治国,能令一切众生欢喜,戒行智慧,故号为大同意王。
在佛教看来,人类社会从采集经济发展到农业的出现,从产品的私有到土地的私有,从争夺产品到法庭的出现,再到王权的产生,都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国王的产生是通过选举的方式;王权产生后就需要赋税,于是赋税出现了;随着王(刹帝利)的出现,又出现了婆罗门、吠舍和首陀罗,这些也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佛教的社会契约论出现的背景是什么?我想至少有3个方面:第一,佛教与婆罗门教斗争的需要,反对印度所特有的等级制度——瓦尔那制度,即种姓制度,反对瓦尔那制度所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第二,反对婆罗门教主张的君权神授说,而提出了王权的人民推举说;第三,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约论是和反对君主专制、反对社会不平等相联系的,在古代印度,在佛陀时代虽然有等级制——瓦尔那制度和阶级的不平等,但还没有君主专制,因此,佛陀只是由于他自身出自一个共和国,就自然而然地说出了这样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但佛教在佛陀时代并没有成文的佛经,佛经是在佛陀去世几个世纪后才形成文字的,而在佛经形成文字时已经有了君主专制(如孔雀王朝时期的君主专制),因此,不排除当时的佛教徒对君主专制的厌恶,虽然孔雀帝国时期的阿育王是皈依了佛教的,并且大力弘扬佛教。
佛经中论述的这种社会契约论在若干国家的古代文献中也有所见。如《旧约圣经》中所记载的以色列人的国家形成、王权的产生和佛经的社会契约论就有相似之处。
《旧约·撒母耳记》第七章说: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师。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这几处审判以色列人。随后回到拉玛,因为他的家在那里;也在那里审判以色列人,且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
第八章说:
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士师。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西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
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你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