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庄中的居民,其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也不同:有的人占有很多的土地,由奴隶和其他劳动者(如雇工等)耕种,有的人已失去了土地;有的人是奴隶主,有的人是奴隶;有婆罗门等级的人,也有首陀罗和其他瓦尔那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小小的公社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度的污痕……”[3]
前引佛经的资料说明,在印度,国家形成时,土地私有制即已出现:“别封田地,各立疆畔。”“即寻分地,别立标帜。”土地由国家派人进行了丈量,目的是为了征税,税率为收成的1/4或1/5。赋税可以豁免,属于每个村庄的森林可能随时被开垦。
每个村有村长、长者(可能是长老会议的成员),各村除向国家缴纳赋税以外,还要被征发劳役和兵役。《榕鹿本生》说,在波罗奈斯国王梵授王时,他热衷于打猎,每餐必吃肉,“他停止国内一切行业,召集全体城乡居民,天天出去打猎”。此事弄得民怨沸腾。[4]
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影响到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反映了这种影响。另外,农村中高利贷的存在也反映了这种影响。佛经的资料说明,有人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放债,以致全村都去借债。农村与城市并非完全绝缘,而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资料说到一个乡村商人将500具犁土地拿到城里去卖。商品货币关系侵入农村,必然引起农村的阶级分化。所以有的人除拥有很多土地外,还有很多钱财。有的人成了雇工、看田人、靠挣工资为生的女仆,甚至以行乞为生的穷人。资料说到一个以行乞为生的穷艺人,其子长大成人了,依然穷困潦倒,以行乞为生。
有的学者认为古代印度长期存在农村公社,那么,他们认为它长期存在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古代印度的农村公社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古代印度的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而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的重要原因又在于农业同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公社的居民基本上不用到市场上去购买任何东西,在本公社内部就能解决几乎所有需要(包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如生产工具、生活必需品等),只有剥削阶级需要的奢侈品才会到市场上去购买。公社内有一些专门的手工业者,他们生产的东西也不拿到市场上去卖,只供本公社成员用。因此,交换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事实果真如此吗?让我们来看一看事实。我们只要研究一下佛经的资料就能证明,说古代印度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是没有根据的。
佛经的资料表明,在列国时代,商品货币关系相当发达。佛经中经常说到商人们结伴出海经商,“我念往昔,此阎浮提内,五百商人。是商人中,有一商主,名曰慈者,最为守首。时诸商人,皆共集会,各相议言:‘我等今可办具资粮入海之具,诣彼大海,为求财故,必应当获种种珍宝来还其家。……’尔时彼等五百人,具办所需入海货物有三千万。持一千万,拟道路中资用粮食。又一千万,与彼商人,以为本货。第三千万,拟治舟船,及船师价。”《佛本行集经》第五十卷《说法仪式品》下第四十九卷《五百比丘因缘品》第五十卷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佛本生故事》第五卷《佛说清信士阿夷善持父子经》第五十三的一个故事说,一个名叫阿夷善持的人家,借买卖之利,多获财富。在《佛本生故事》中,讲到商人、货币、经商等内容的很多。如它的第一篇说的就是两个商队长的儿子经商竞争的故事:“古时候,当梵授王在迦尸国波罗奈斯城治理国家的时候,菩萨转生在一个商队长家中,长大成人后,带着500辆车,从东到西,从西到东,四处经商。在波罗奈斯城,另外有个商队长的儿子,生性愚蠢,缺乏智慧。”竞争的结果当然是菩萨赢了,而那个愚蠢的商人输了。那个愚蠢的商人不仅损失了全部财产,而且连性命都搭进去了。在另一篇中,讲到一个聪明的年轻商主如何用一只死老鼠发家的故事。这个故事不仅说明了他的聪明,而且说明了在那样一个商品货币关系相当发达的时代,只要动脑筋,就能通过正当的途径——经商发家致富。《佛本生故事》中还讲到货币,而铸币的存在及其在商品交换中的广泛使用,既是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反映,也是其发展的条件。众所周知,在古代世界,虽然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明发展很早,但一直到公元前1000年代中叶,也没有自己的铸币。在它们被波斯帝国征服后,虽然大流士改革铸造了金币,并允许各行省铸造银币、各自治市可铸造铜币,但是铸币一直未能流行起来。在这两个地方,基本上还是用一定重量的金或银来估价商品和交换商品,很少用金或银的铸币。另外,古代印度列国时代阶级分化的剧烈也说明了它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一些人因买卖之利多获财富。佛经中讲到一个家道中落的青年,靠善于经营、了解行情和信息,在经商过程中,由一个小人物很快就发展成拥有20万钱财的大商人。佛经中还有一个故事说,一个名叫伽拔吨的商人,开始时很富,但后来破产了,“遂至贫穷,其宗亲眷属,尽皆轻慢,不以为人”。后来他“遂弃其家,其诸伴党,至大秦固,大得财富,还归本土。时诸宗亲,闻是事已,各设饮食、香案、妓乐,于路往迎”。这个故事既体现了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情况下的世态炎凉,也反映了在这种情况下贫富涨落的急速。因此,说古代印度的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因而导致农村公社长期存在的论据是不充分的。而农村里的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也并不是只在本地区消费,他们也把产品拿到城市里去出售。《佛本生故事》里有一个故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故事说,一个城市商人和一个农村商人合伙做生意,农村商人把自己的犁暂时寄放在城市商人那里,但那个城市商人却把这些犁私吞了,当农村商人来找他要回自己寄放在他那里的犁时,他说农村商人没有在他那里寄放东西。这个农村商人的犁当然是他本人或农村的。
图7.1 货币及商船
所有这些情况表明,在列国时期和孔雀帝国时期,是否还存在农村公社,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