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第一,“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第二,选调生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第三,“大学生村官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第四,“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第五,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第六,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其他特殊类型就业
第一,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第二,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第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第四,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第五,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
(三)就业登记常用表格(表6.1、表6.2、表6.3)
表6.1 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续表
表6.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续表
表6.3 离校未就业离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汇总表填写说明:
汇总表用来汇总表6.2(信息登记表)的信息,每行填写一条实名登记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一)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需与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指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的内容为准。
(三)毕业日期指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发放日期,包括年、月、日,表示方式为YYYYMMDD(如20120713),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的内容为准。
(四)学历请填写最高学历,具体包括: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大学本科 4.大学专科 5.其他。请从以上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将其序号填入表中。
(五)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指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址,请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分类参照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六)电子邮箱、邮编、手机号码、QQ、固定电话请如实填写。
(七)困难状况包括零就业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不属于困难情况。请从以上选项中选择,如果符合有多项选择,则将多项的序号依次填入。
(八)就业地意向包括准备到外地就业、准备在本地就业、不确定。请从以上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将其序号填入表中。
(九)就业城市意向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请从以上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将其序号填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