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媵妾的常用词在语言层面上进一步加固了对这一性别化、臣属化地位的文化建构。对媵妾最早、最常见的指称是“妾”,例见《易经》和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的《左传》。战国晚期(公元前4—前3世纪),“妾”字意为“女奴”,每与指称“男奴”的“臣”字连属。[14]同一个“妾”字兼指“女奴”与“媵妾”足见后者在规范的社会结构如家庭、世系中的地位之低。“妾”在言语间逐渐被女性用为指代自身的第一人称谦辞。其言外之意标志着女性附属于男性这一社会定位。[15]一些女性如甘立媃则弃绝“妾”字而始终用“我”“吾”“余”等中性的第一人称代词指称自己。
对媵妾的另一称谓是“侧室”,字面意思为“房屋两侧的房间”。[16]其变体有“偏房”“偏室”(字面义亦为“房屋两侧的房间”),“簉室”[17]“副室”(字面义为“附属的房间”)及“后室”(字面义为“后面的房间”)等,而都含有远离中心、位居边缘的意味。“侧室”这一特殊称谓源出于中式庭院的空间建构,并与这一建构的性别化、等级化及其社会、宗教、文化结构相呼应。在中式庭院的理想架构中,媵妾当别居一侧或后部。而以“侧室”一词定位居于其间的女子主要是为与居于“室”,或更准确地说,居于“正室”的另一女子相对照。这位女子就是正妻,“正室”一词表明了她家中女主的地位。富有之家的中堂通常是供奉、祭祀祖先的所在。正妻的居室要紧邻这一重要的社会与礼仪空间。[18]在建筑布局上,侧室远离中心亦即位于边缘,正与媵妾在社会、礼法上的家庭角色类同。尽管媵妾的地位高于婢女,但在原则上、也常见于实践,媵妾应既侍奉丈夫也服侍正妻。因此,性别化的社会等级观念已融入中国家庭的空间设计,个中象征、社会、物质等不同层面萦绕牵缠,形成环环相扣的网格。
妻在法律与礼教上的地位是理想上门当户对的两家凭借姻娅之礼赋予的,她所带入夫家的嫁妆则成为她自己经济上的倚仗。与此相对,妾经常是通过掮客从蓬荜之门或破落之家买来的。本身被视为商品,也没有嫁妆。过门时不必拜堂、告禀祖先,婚后也不参加祭祖。因为讨妾的目的或为洒扫庭除或为追欢逐乐或为张扬夸饰,所以,在男性友朋间,姬妾可作为礼物赠与和收受。丈夫可以随意为姬妾命名或改名。有时,正妻也会行使这一特权,张叔珽妻江兰在为其侧室诗集所做的序中即写道:“夫子命名曰‘如蕙’,余以“瑶草”字之。”[19]即使已为丈夫生育子嗣,姬妾也可被任意遣出。而丈夫的所有孩子都属于正妻,都以正妻为正式的(亦即法律上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母亲(嫡母),而且正妻可以嫡母身份将妾生子攘为己出。[20]这对姬妾与其子女的关系在情感上甚至身体上都不无伤害。由是,侍妾作品中势必绝少有提及或直接写给自己子女的诗,这是颇耐寻味的。而与此构成鲜明对照的是,身为嫡母的正室写给子女尤其是业已成年的儿子的诗作却连篇累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