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其论文的开头即指出,庄子和斯宾诺莎的哲学有很大的相似性(当然,这并不排除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他看来,“研究庄子和斯宾诺莎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把它们产生的原因以自己独特的观点表达出来,这不是件愉快而有益的事情吗?”这也似乎正是胡适写作此文的目的。不过,我们稍后将会发现,他只成功了一半。他很好地分析了两位哲学家的相似性,而对于更为重要也更难阐释的差异性,只是做了简要的概述而并未深入探讨。文章的结尾,作者似乎感到还有些问题尚未阐明,但就此收笔,至少在这篇文章中,没有涉及更多的内容。
胡适认为,斯宾诺莎和庄子最相似之处是信奉泛神论。庄子之“道”与斯宾诺莎之“上帝”(“神”)都是无所不在的。虽然二者使用了不同的概念,但在本质上却一致。不同于基督教或犹太教一般意义上的上帝,斯宾诺莎所谓的“神”,实际上更接近于庄子所说的“道”。胡适在文中引用了斯宾诺莎《伦理学》中的解释:神就是“实体”,即“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14]它与庄子描述的“道”的特征一致:“自本自根”或“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同斯宾诺莎的“神即自然”一样,“道”也是“自因”。
胡适引用了《庄子》第22章中的片断来说明“道”的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15]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说”,尽管胡适有此推论,但并未举例说明。按照斯宾诺莎的概念,万物都是自性所呈(self-revealing)的形态,[16]是“实体的分殊”(affectionsofsubstance)。[17]胡适认为,斯宾诺莎的“神”或“自然”是自造(self-creating),如同《庄子》中“生天生地”[18]的“道”一样。
根据胡适的说法,庄子和斯宾诺莎的第二个相似性在于决定论(determinism)或绝对决定论(absolutedeterminism)。在第一点相似性的论证中,他给出了清晰的例证,而此处对决定论的论证则是不充分的,缺乏说服力。他认为《庄子》一书的若干观点反映了庄子的“绝对决定论”思想。例如:“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又或“安时而处顺”以及“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循而皆存”。
胡适所引的这些话显然不足以说明庄子的决定论。尽管它们都有道德决定论的意味,但胡适意在表达一种“普遍决定论”。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所引的例子则更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庄子的普遍决定论(虽然他并未使用这一术语。)冯友兰认为,这些例子能更好地用“万物的自发性”来概括[19]。胡适注意到了斯宾诺莎的“绝对决定论”思想,但并未在文中给予论证。
在胡适的文章中,除了以上所分析的泛神论和决定论这两个相似点,还有别的方面。胡适提到了两人对于宗教的共同态度,但是无论是庄子的还是斯宾诺莎的看法,他皆未举例说明。而且他还认为斯宾诺莎和庄子都对生命抱有一种“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态度。如前所述,他并没有从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找出这种顺应自然的相关例证。
在胡适看来,庄子和斯宾诺莎的不同点是逻辑。庄子“不谴是非”,斯宾诺莎则相信“数理逻辑”是判断是非善恶的绝对可靠之径。庄子确信万事万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之中,“是”与“非”,“善”与“恶”同样是相互转化。胡适引用了庄子的话:“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又“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其实这两句话都比较难懂,更为明白清晰地表达庄子之意的话应是:“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庄子认为一切事物和思想都是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