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路德分析君主怎样运用世俗权力的问题。他认为:“君主有四重责任:第一,对上帝要忠实信赖和诚恳祈祷;第二,对人民要爱并有基督徒的服务精神;第三,对僚属和顾问要坦率和自主判断;第四,对恶人要有适当的热情和坚定。”[7]君主要爱人民,甚至“必须为人民着想,为他们谋福利,……把人民的需要当成自己的需要”[8],似乎是资产阶级民权思想的萌芽。他主张君主要讲究治术,对僚属要信任又不能过分相信,对恶人应宽严相济。
三、路德的经济思想
早在1520年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里,路德就呼吁反对进口大量丝绸、金器等大量外国货的家贼,即“丝绸和鹅绒商人”,反对高利贷,限制香料贸易和弗格尔一类的大公司,因为他(它)们使金钱外流,国家陷于贫困。[9]1524年6月,路德又发表《论商业与高利贷》,认为:“不可否认,买卖是必需的,没有它是不行的。……但是对外贸易从加尔各答、印度等地运回的商品,是贵重的丝绸、金器和香料,只供奢侈而别无用处,耗费了国家和人民的金钱;如果我们有统一的政权和君主,就不应该允许这种对外贸易存在。”他说,法兰克福是金银外流的豁口,应当“堵塞这个豁口”,并说“我们德国人应该始终是德国人!我们绝不罢休,我们应该干”。从上面的引证可以看出:路德从爱国主义出发,希望德国能有一个“统一的政权和君主”,以干预不正常的经济生活;他认为金钱是国家富裕的标志(或者是标志之一),限制某些商品进口以防货币外流是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的。这种思想似乎带有早期重商主义的特征,所以马克思称他是“德国最早的国民经济学家”。
然而,路德不是一个真正合格的重商主义者。他虽然认为商业是必要的,但又说上帝更喜欢农业和畜牧业,希望“增加农业,减少商业”[10]。他说,商人可以赚取合理的利润,以补偿其操劳和冒险,但他们总是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商品,毫不顾及邻舍,实际上是违反基督教爱的精神去抢劫别人,因而是有罪的,所以应当由国家出面定出合理的商品价格。他大声疾呼反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大鱼吃小鱼和高利贷等罪恶行径,甚至认为盗贼抢劫商人的不义之财、杀害绑架他们也不过是一个坏蛋打击另一个坏蛋,有什么值得奇怪呢?[11]后来,他在《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里称高利贷者是杀人犯,是一只比卡库斯、格里昂或安泰都厉害的恶狼,企图毁灭整个世界,应当处以磔刑或斩首。
路德提倡所谓基督徒的交易方式,具体说这种交易方式有4种:根据《圣经》上有人拿你的外衣连内衣也让他拿去的教导,让人家“掠夺我们的财产”;按人家的需要“白白分给各人”;根据《圣经》上借钱不要指望还的教导,“有还的,我就收回;若没有还的,也就罢了”;现金和实物交易。[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