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3年3月,路德正式发表《论世俗政权:对世俗政权服从的限度》。这是他应萨克森选侯弗里德里克之弟约翰(1525年继任为选侯)的请求,在他1522年10月于魏玛六次讲道稿的基础上改写而成。文章分三部分,分别论述教会和世俗政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世俗政权的权限以及如何运用世俗政权的权力。
在第一部分里,路德认为,“必须将亚当的子孙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上帝之国,第二类属于世界之国”。真正的基督徒属于上帝之国,以耶稣基督为君主。由于基督徒心里有圣灵,懂得爱人而不加害于人,甘心忍受任何人加给的不公道,所以他们的所作所为远远超出世俗政权和法律的要求,根本用不着世俗政权和法律;他们就像一棵好树苗那样,不用借助外力就能自然而然地结出丰硕的果实来。然而,路德接着说:“整个世界是邪恶的,在千万人中难有一个真基督徒,假如没有刀剑和法律,人类就将互相吞噬,无人能以保存妻室儿女,维持自己,侍奉上帝,整个世界也将陷于混乱。”所以,对非基督徒和挂名的基督徒来说,必须受法律和政权的约束,使他们不敢作恶;他们当然属于世界之国。对他们不能施仁政(福音),否则就是为野兽豺狼打开锁链,放他们出来伤害无辜的群羊。[3]
路德据此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
一个是,不仅上帝之国,而且世界之国都是上帝创立的。他引证《圣经》中关于“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应当服从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等说教,证明世俗政权也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一个是上帝慈爱的工具,另一个是上帝愤怒的工具。
另一个是上帝之国和世界之国必须严格分清,但两者又可以同时并存;一个产生虔敬,另一个维持治安、防止作恶。
在路德看来,既然世界之国也是神圣的,而且可以与上帝之国同时并存,那么受“不为自己而为邻舍这种崇高精神激励”的基督徒,虽然自己不需要政权和法律,却愿意去做对邻舍有益的事,“极愿服从刀剑的统治,缴纳税款,服从长官,并尽其所能,服务政府帮助政府,以维持政府的荣誉和尊严”,甚至可以当刽子手、法官、公卿和诸侯,用刀剑惩治恶人。[4]路德从指责革命群众“过火”“激烈”,发展到给世俗政权披上神圣的外衣、公开维护当时的政治制度,并为此不惜使用刀剑,反映了被革命深入吓破了胆的德国资产阶级中止革命的企图。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里,路德划出世俗政权的权限范围。他明确指出:“属世界的政府所有的法律,只及于生命财产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于灵魂,只受上帝统治。”[5]他反对世俗政权干涉宗教事务,谴责那么一批德国诸侯和贵族随心所欲地插手宗教,甚至禁止发行新约,教训圣灵,也反对教会侵犯应属世俗政权范围内的事,为两者划定权力界限,这是政教分离的思想。这种思想否定了那种罗马教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世纪观念,是近代主权国家观念的萌芽,在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路德还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思想是自由的,对思想和信仰不能使用暴力,就是异端也不是靠武力所能征服的,“不是铁打火烧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应该用别的方法去反对。倘若诸侯或皇帝命令你们跟着教皇信这信那,或抛弃什么书籍,那就不应该服从,你们如果因此而受惩罚或被没收财产也是值得的,是为上帝而受苦,而欺压你们的人迟早会遭到正义的审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