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新教会
1521年年底,利奥十世教皇逝世,第二年1月曾当过查理五世御师的多明我会修士阿德里安六世当选为教皇。同年12月,纽伦堡帝国议会开幕。教皇使节弗朗西斯科·基耶雷加蒂在会上大讲新教皇决心克服教会弊端,同时要求惩处结婚的僧众和把路德押送罗马。帝国议会的答复是,列举100条德国对教廷的不满,要求首先废除德国的上任年贡用于公益事业,尽快召开德国的宗教会议。不久,艾德里安六世突然死去,接替他的是一位亲法国的教皇克莱门特七世。克莱门特七世同样继续奉行迫害路德及其宗教改革运动的政策。
与此同时,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德国传播很快。萨克森、黑森、梅克伦堡、波美拉尼亚、普鲁士、西里西亚等强大的诸侯,还有法兰克福(美因)、纽伦堡、乌尔姆、斯特拉斯堡等有影响的城市,先后改宗路德教并纷纷建立独立的教会组织。
新的路德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
早在1520年的五篇宗教改革名著里,路德对新教会组织的性质、圣礼观等都做了原则性的阐述。他指出:真正的(无形)教会是“世上一切基督信徒的集会”,它与表面的(有形)教会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真正的信;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教士,没有什么“永恒的”教士,彻底打破“属灵”和“属世”等级的旧划分。他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里还提出恢复保罗时代教会组织的设想。他写道:“每一个城市应该从公众中推选一位博学而虔诚的人,委以牧师的职务,由会众供给他生活费,他结婚与否可听其自便。他应该有几个祭司或执事做助手,结婚与否也可以自便。他们应帮助他传道、主持圣礼以治理会众,如同希腊教会一直实行的那样。”[1]
农民战争爆发以前,路德大体上忠于他的教会组织设想,几次试图制定新的教会规章,如莱斯尼格(萨克森一城市)条例,马格德堡条例(1524年)等,他所译新约的出版(1522年9月),还有他稍后(1524年)出版的主要是他创作的赞美诗选,也是为建立新教会所做的重要准备工作。
1523年1月25日,路德写信给莱斯尼格居民,要求他们按福音原则成立宗教公社。接着,他撰写《论基督徒会议或公社有权讨论教义和任免牧师》《论公社的礼拜制度》《论公共金库制度:教产应由委员会主管》等文,提出:路德教应该有自己的牧师和礼拜制度,讨论教义、任免牧师和长老,不要顾虑法律和因循下来的习惯。牧师一般由宗教公社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上级教士或政府任命,但需经公社认可。教会的动产可用于老年僧侣的生活补助、还俗者的补助和公共金库。教会的房产领地由学校和政府使用,其一半也归公共金库。公共金库用于济贫、教会人员的薪给和其他需要,由会众中选出10人负责管理。路德认为莱斯尼格金库是应当推广的典型,并亲自为其章程作序。
1523年11月,路德还发表了《牧师的任选》,专门阐述牧师的任免问题。
二、《论世俗政权》
1521年5月,查理五世继罗马教皇之后,以帝国政权的名义发布沃姆斯敕令,正式加入反对路德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大合唱。1522年9月,路德翻译的《新约》圣经出版以后,立刻遭到巴伐利亚公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侯爵和查理五世的明令禁止。与此同时,维登堡发生过卡尔施塔特激进的宗教改革和群众**,骑士暴动已经开始(1522年9月)。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世俗政权的权限和人们应当对它采取的态度问题,便显得十分突出。为了回答上述问题,路德自己承认,他“不得不执笔讨论世俗政权及其掌握的权力,即它应当怎样以基督徒的方式去运用这种权力,以及人们应当服从它到什么程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