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古的西欧,罗马天主教会不仅是最有势力的封建主(一般拥有地产的1/3),而且垄断着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还有自己的行政系统、税收和法律制度,有自己的外交使节[16],可以组织军队(如十字军东侵时期的骑士团),俨然国中之国,或如西方史学家所说的“教会国家”。恩格斯说得好:罗马天主教会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它把整个封建的西欧(尽管有各种内部战争)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同闹分裂的希腊正教徒和伊斯兰教的国家相对抗。”这个“教会国家”或“政治体系”的最高首脑——教皇从11世纪起认为自己拥有最高宗教权力和最高行政权力(如格雷戈利七世,1073—1085年;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不仅是基督的全权代表,而且有权废黜国王、皇帝,解除臣民对其效忠义务,甚至将其国土转赠别人。罗马天主教会的这种特权地位,必然威胁到各国的主权完整,势必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发生无穷的冲突。
拿德国来说,教会势力深入穷乡僻壤,教堂多得惊人,几乎每一个小村子里都有教堂,城市里的教堂更多。15世纪末,科隆有大教堂11个,教区教堂19个,修道院22个,女修道院76个,每天做弥撒1000多次。不伦瑞克是座小城,却有教堂15个、礼拜堂20多个、修道院5个,还有在俗修女院12个。[17]广大群众的思想感情完全被宗教支配着,许多外国人对德国人的宗教虔诚感到惊奇。
不仅如此,在西吉斯蒙一世和腓特烈三世时期,教皇代表还有权出席帝国议会。如果教皇的代表未到,帝国议会不能召开。开会时,教会诸侯坐在教皇代表的右侧,世俗诸侯坐在左侧。帝国官员不能独自提出议案,必须与教皇代表协商共同提出。[18]所以,德国的帝国议会竟成了教皇和诸侯的联席会议。
在德国,教士必须由罗马教廷任命,发生争吵时只接受罗马宗教法庭的判决;教产被认为是罗马教廷的财产,只向罗马纳税,世俗政权无权问津。
在经济方面,罗马教廷的搜刮更是花样翻新。什一税是最沉重的负担,名义上规定只征收粮食、牲畜和蔬菜的1/10,实际上往往超过这个比例。教士上任第一年要上交该年的全部或部分收入,称首年捐。据说这笔钱起初用于教堂维修,1316年被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定为固定税收。巡视费原是主教、大主教出巡时的旅费,后被教皇独吞。还有吃空额,1331年教皇约翰二十二规定教士职务空缺时收入上缴罗马,后来发展到教士死在罗马(包括死在往罗马的路上),教士职位在罗马发生争议以及与罗马有牵连的(如是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亲属)教士,其收入一概归罗马。为大主教缝制的白羊毛披肩礼服也要收税,如美因茨大主教的礼服需2万古尔登,由辖区分担。[19]卖官鬻爵更是常见现象,如1483年,靠贿赂上台的教皇西克斯图斯将教廷大臣从6位增至24位,每位价2400佛罗林;后来冗官越设越多,价钱越来越高。[20]
赎罪券买卖也是教皇搜刮的一种重要方式。罗马教皇宣传人死后灵魂洁白无瑕者可以升天堂,生前犯大罪者下地狱(永罚),犯小罪者应在炼狱(即涤罪所)里接受暂时的处罚(暂罚),净炼后才能升天堂。教皇还说,基督、圣母和诸圣徒功德无量,除赎己罪外剩下的归入功库,教会可以从中取出免除世人罪罚;主教有权免除部分罪罚,教皇有权免除全部罪罚。14世纪起,教皇开始发行赎罪券(又译赦罪符),公开买卖进行搜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