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诸侯的胜利
14世纪末和15世纪,尽管有《黄金诏书》的不利影响,德国的城市仍在发展,市民运动(有时还有骑士参加)风起云涌,纷纷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特权。
1355年,不伦瑞克和吕内堡的市民、僧侣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1362年,提洛尔各城市民开始全面讨论该地的事务。1406年,奥地利20个城市的代表与24位教士、80位骑士召开会议,逐项解决妨碍和平与繁荣的争端。1394年和1395年,巴伐利亚的市民、骑士和僧侣,召开等级会议,调解该地公爵家族内部的分歧。[11]
1376年7月14日,南德14个城市[12]成立士瓦本同盟,执牛耳的是乌尔姆和康斯坦茨。士瓦本同盟也是为了捍卫加盟城市的特权和利益,盟约声明:“如果任何大封建主、骑士或仆从,或任何一伙人,总之不论任何人,对缔结本同盟的全体城市的权利、特权、敕令和优良传统有任何破坏,或者上述任何一个人在国王或皇帝授意下用任何方式进行破坏,用课税、典当或其他任何方法,全体城市应像危害他们全体一样相互帮助”。盟约还规定:一旦某城受到威胁或遭攻击,加盟城市不但应当立即提供人力、粮食、装备和其他物资支援,而且有出兵支援的义务。有趣的是,1381年7月17日,士瓦本同盟和莱茵同盟缔结一个联盟条约。联盟条约规定:一旦有事,双方互相提供军事援助,直至派兵参战(士瓦本同盟出兵200人,莱茵同盟出兵100人);甚至规定“每一方有权因追击敌人进入另一方的城市,每一方有权使用另一方的堡垒和城市”。[13]所以,联盟条约实际上是双方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还规定:“未经双方协议,禁止接纳任何人为本联盟的新成员”,但国王和皇帝例外。[14]联盟条约的缔结说明,城市集团已经懂得即使捍卫局部地区的利益,也需要相邻城市集团以及国王皇帝的互相支援,不能把注意力仅仅放在局部地区。
德国北方的汉撒同盟,14世纪臻于极盛,加盟城市达80—100个(另说160个)。除吕贝克、汉堡和不来梅外,还有科隆、爱尔福特、马格德堡、柏林等,甚至还有立窝尼亚的里加、列维尔(塔林),柯尼斯堡(加里宁格勒),瑞典的维斯比(果特兰岛),波兰的革但斯克、克拉科夫,尼德兰的格罗宁根、乌特勒支等城。同盟通过法兰克福和奥格斯堡等南德城市保持着商业联系。同盟在俄国的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挪威的卑尔根,尼德兰的布鲁日(德商办事处),英国的伦敦,法国塞纳河口的贝叶设有商馆。同盟商人把法国卢瓦尔河口一带产的盐,大量北运以供腌鱼之需,甚至深入到西班牙的塞维尔、加的斯和葡萄牙的里斯本和波尔图,个别商人还与威尼斯和热那亚有商业来往(只能经海路,不许经陆路)。
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汉撒同盟曾经迫使挪威(1285年)、瑞典(1293年,吕贝克舰队攻占果特兰岛)和尼德兰承认其特权,为制服控制着北海和波罗的海来往航路而又距汉堡、吕贝克近在咫尺的北欧强国丹麦,1367年9月19日,57个加盟城市的代表在科隆集会决定成立领导机构,组织联合舰队,在瑞典的支持下于次年诉诸战争,攻陷哥本哈根,迫使丹麦承认同盟的贸易特权。另一支舰队攻陷挪威首都卑尔根,因为挪威与丹麦有同盟关系。根据1370年的施特拉尔松(在今德国东北方)和约:桑德海峡自由通航,拆除工事;同盟在15年内享有海峡渔业收入的2/3,并拥有对丹麦国王的否决权,新王如果不承认同盟的特权不得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