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年,经过几次吵吵闹闹的选举以后,查理四世的幼子当选,称西吉斯蒙一世,卢森堡朝一度恢复。德国选侯看中他是有原因的。西吉斯蒙娶匈牙利公主玛丽为妻,早已承袭匈牙利王位,又是瓦茨拉夫的异母兄弟,势必要当捷克国王。他的主要兴趣在捷克、匈牙利以及欧洲的事务上,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但不大过问德国内部的事情,自然是选侯中意的对象。例如,1396年,西吉斯蒙率领匈、罗、德、英、法等国联军,与土耳其苏丹巴耶塞特大战于尼科堡(今保加利亚),虽然失败,却捞到反土耳其战士的美名。1414年,他召开西欧各国教士会议于康斯坦茨,废黜了三个有争议的教皇,另选新教皇马丁五世,结束了西方近半个世纪之久的教会大分裂。在会议期间,即1415年,他下令杀害捷克的宗教改革家和伟大的爱国者胡司,并伙同教皇接连五次组织十字军,妄图扑灭捷克的民族运动。西吉斯蒙当选四年以后才第一次去德国,当发现不受欢迎时便匆匆返回匈牙利。从1422年到1434年这10多年期间,他除去罗马加冕外,没有离开过维也纳。[5]
1437年12月,西吉斯蒙死,其女婿、匈牙利和捷克国王哈布斯堡家的阿尔伯特五世当选为德王,称阿尔伯特二世。这位国王虽然短命,但他的当选标志着卢森堡朝的终结,在德国中断100多年之久的哈布斯堡朝重新恢复。这时候,哈布斯堡家族的势力大大衰落;从1379年起分裂为奥地利和施蒂里亚两支,15世纪初又从施蒂里亚支里分裂出来提洛尔支。阿尔伯特二世当政仅一年,根本没有去过德国。他死后不久,1440年2月,哈布斯堡家的施蒂里亚公爵,25岁的腓特烈五世当选德王,称腓特烈三世。据说这位国王从1444年到1471年近30年没有到过德国。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的大事不可能由国王或皇帝决定,而是取决于诸侯,特别是选侯把持的帝国议会。我们不大清楚什么时候开始召开帝国议会,但从现存最早的《帝国议会法令集》是1414年的可以断定,[6]它最迟从15世纪初起已在德国的政治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了。
帝国议会的权力虽未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是很大的,可以宣战媾和、决定税收,拥有最高的监督权和行政权。据1507年威尼斯驻德大使奎里尼的介绍,帝国议会由皇帝主持召开,但“授予皇帝或者说罗马人的国王统治帝国的权力,不能逾越法律和正义许可的范围。如果不先召开全帝国议会,他不能强迫诸侯和自由城镇服从他的任何特殊要求”。议会代表如不按期到会,处以罚款;倘若拒付罚款,则夺其政权,人人可以得而诛之或抢掠之。奎里尼接着说:“议会表决重要议案时,按惯例只有三票权:第一票归选侯[7],第二票归诸侯,第三票归自由城镇的代表[8]……当议会快要结束时,核对这三票,其中有两票赞成,就认为有了结果或成立。帝国的每个诸侯,不论到会或缺席,每个自由城镇也一样,必须服从议会的决定,否则照章严惩。”[9]三票中诸侯占去两票,任何违背诸侯利益的议案休想通过,所以它是诸侯专权的工具和装饰品。法国的三级会议与德国的议会根本不同,它不过是国王的咨询机构,没有实权,国王可以召开也可以不召开,事实上国王经常不召开三级会议自行决定国家大事,这在德国是根本行不通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权力如此可怜的德国国王或皇帝,却认为自己与查理大帝、奥托大帝一样是古罗马帝国皇统的合法继承人,拥有对西欧各国的最高权力。连那位几十年没去过德国和连德国也管不了的腓特烈三世,也被尊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首脑、保护人和统治者”。选侯们则自诩为罗马元老和罗马人民权利与尊严的继承人,是帝国的“元老和灯塔”。他们在选举国王时宣誓说:“根据我们的确切理解,我们即将选举全体基督教徒的领袖,即罗马人的国王和未来的皇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