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九十五条论纲》不过是攻击了赎罪券,其实是攻击了整个教会制度。赎罪制度起源甚早。在早期基督教会里,凡犯有严重脱教罪行的人,只要向全体教徒忏悔并履行相应的赎罪,如施舍、延长斋期或释放奴隶等,便可以重新入教。后来,犯罪者由于种种原因,如患病,无法履行原来的赎罪而改由他人代行,赎罪的内容也可能减免,向全体教徒公开忏悔渐渐变成向教士私人忏悔。12世纪,教会正式规定七件圣事即七礼,原来的赎罪制度被纳入教士掌握的告解礼中。13世纪初,哈尔斯的亚历山大正式提出“功库”思想,宣传在教皇掌管的功库里储藏着基督、圣母和诸圣徒的无穷功德,教皇可以从中取出分给众信徒。七礼和功库,为赎罪券奠定了理论基础。到14世纪初,赎罪券便泛滥起来。
在路德之前,胡司也攻击过赎罪券,但只把它说成不道德的事情。路德与胡司不同,他大胆地指出:当金钱投入钱柜叮当作响时,增加的只是贪婪爱财的欲望,所以出卖赎罪券是“犯了错误”,是“欺骗”和“捏造”,“宣传的不是基督教的道理”。[5]在中世纪,罗马教会自称是上帝创立的,教皇是上帝的代表,从来没有犯过错误而且永远不会犯错误。[6]现在,路德公然说贩卖赎罪券“犯了错误”和违背基督教的“道理”,从而极大地破除了人们迷信教会和教皇的僵化思想,促进了思想解放。中世纪教会握有政治和司法大权,人们稍有不敬就会大难临头,敢于讲出这样的话是需要相当勇气的,是要担风险的。所以,路德的宗教改革并不是一开始就充满了改良主义的妥协性质,而是富有那时候“时代特征的冒险精神”,路德是当之无愧的勇敢的宗教改革奠基人。
路德认为教会的错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鼓吹教皇有权免除任何惩罚,包括上帝的惩罚。实际上,“除凭自己的权力或教会法所加的惩罚外,既无意也无权免除任何惩罚”(第5条),最多是“宣布和肯定罪债已经得到上帝的赦免”(第6条)。这是剥夺教皇的神权。
2.鼓吹赎罪券对炼狱里的亡灵有效。实际上,“教会法的惩罚仅及于活人,不应惩罚亡灵”(第8条)。教皇能施于亡灵的不过是“代求”(第26条)而已。
3.鼓吹功库说。实际上,“教皇颁发赎罪券所根据的教会功库,在基督的子民中间不说,也不懂”(第56条);它不是“现世的宝藏”,不是“基督和圣徒的功德”。(第57、58、59条)“教会的真正功库,是上帝光荣的恩典和神圣的福音。”(第62条)
马丁·路德指出教会的错误后,进一步提出信徒终生“悔改”才能得救的主张。路德认为,这才是基督教的正道。什么是“悔改”呢?路德在论纲第1条引耶稣的话“你们应当悔改”以后,接着直截了当地说:悔改“不是指告解礼,即神甫所执行的认罪和补赎说的”。这是对教会宣扬的七大圣事之一的告解礼的公开挑战。路德讲的“悔改”实质上是信仰上帝,如他后来所说的信仰是悔改之源,与天主教所说的“悔改”含义完全不同,实际上就是他不久前重新发现的“因信称义”说。据卡尔文介绍,天主教认为“悔改”指“内心的痛悔、口里的认罪与行为上的补罪”[7],即告解礼要求的三件事。所以,路德说:“每一个真悔改的基督教徒,即使没有赎罪券,也应完全赦免惩罚和罪债”(第36条),“也都能分享基督和教会的一切恩惠”(第37条)。
路德在论纲的结尾号召“应当劝告基督教徒努力跟从他们的头基督,经历痛苦死亡和地狱”(第94条)。强调基督是头,强调基督在三位一体中的位格,甚至把基督说成是上帝的全权代表,除了基督以外不承认别的什么上帝,这是包括路德教在内的一切新教的共同特征,也是旧教中所没有的思想。所以,新教神学往往被称为基督学,新教被称为耶稣教或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