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播者的意义。在传播行为中,传播者通过符号来传达他要表达的意义,然而传播者的意义并不能够正确表达。我们发出的符号有时并没有正确传达我们的意图和本意。符号本体的意义与传播者的意义未必是一回事。
(2)受传者的意义。对同一个或同一组符号构成的讯息,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同一时代的不同个人也会有不同理解,符号本身的意义与受传者接收到的意义也未必不是一回事。(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是符号本身的意义会随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变化;二是每个受传者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经历等社会背景来理解和解释符号的意义的。这些因素不同,每个人从同一符号或讯息中得到的意义也就会存在差异。)
(3)情境意义。著名语言学家罗曼·雅各布森曾指出,语言符号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传播活动的全部意义交流所得,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语境。语境在传播学中叫做传播情境。传播情境指的是对特定的传播行为直接或间接产生影响的外部事物、条件或因素的总称,包括具体的传播活动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无他人在场等;在广泛义上也包括传播行为的参与人所处的群体、组织、制度、规范、语言、文化等较大的环境。在很多情况下,传播情境会形成符号本身不具有的新意义,并对符号本身的意义产生制约。
总之,符号本身具有意义,但意义并不仅仅存在于符号本身,而是存在于人类传播的全部过程和环节当中。
(郭庆光)
28.信息有哪些特性和类型?
对信息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1)信息是事物的表征与表述,是一切信息、讯号、知识的总称。(2)信息是与物质、能量并列,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三大基本因素之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皆产生于质量与能量的互变中,质能互变的消息为人习得的知识以及为人类应用后的经验,成为更多、更进步的生产技艺的基础。这些消息、知识与经验就构成了信息,其中包括人类通过科学手段将其量化后得出的数据。(3)信息是用于减少或消除事物不确定性的东西,这是一种操作性的定义。
作为既非物质又非能量的第三态,消息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第一,事实性。任何信息总是发生、传达在事实之后,先有事实,后有信息。任何信息总是客观地反映着某一事实,从本质上说,是附着于事实的,离开了事实,信息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
第二,传递性。没有传递就没有信息,更谈不上信息的效用。信息总是处在一定的流动过程中,即信息流。这种信息流有很强的渗透力,能冲破种种非自然的束缚,通过多种渠道和传输手段不断扩散。
第三,时效性。信息的效用有一定期限,一旦超过期限,效用就可能减少,甚至丧失。
第四,系统性。在信息流的流程中,信息的表现形式有着统一的规则。同时,事物的各种信息又是相互关联的,通过一定的法则,对各种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不但可比较事物变化前后的情形,也可找出不同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第五,指代性。信息可集中、综合和概括各种消息与知识,可使人们间接地认识更为广阔、复杂的环境。在某种情况下或某种程度上,可“取代”物质和能量,可发展和延伸物质资源。信息“取代”物质和能量,发展、延伸物质资源的趋势愈加明显,高度信息化才独显魅力,成为当今所有国家和地区追求的目标,成为经济、文化发展的强劲助推力。
从上述基本性质出发,我们还可进一步从信息的存在方式即传播的角度考察信息活动的主要特征。
第一,目的性。在人类社会中,信息的发送和传递通常是有意识的活动,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因此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第二,共享性。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源,可同时为众多的使用者所共享,具有共享性。因此,合理使用信息资源,就能使同一信息为更多的使用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