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话语分析与这种分析方法密切相关,它们旨在系统地考察文本的生产、分配、消费和解释模式以及生产、解释的情境性,强调文本的开放性,面向多重解释,认为意义由协商而产生,理解、解释与卷入活动(无论是参照式还是批评式)都随受众掌握的符号资源与文本提供的符号资源之间的互动而不断变化。文本的制作与解释反映并建构社会现实、社会关系、社会地位乃至作为主体的人。因此他们认为,用一种普适的、无差异的分析工具(如内容分析)研究所有差异巨大的文本类型是不够的,而必须重视对类型的研究。
“类型”一词来自文艺学(尤其是电影理论),特指任何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的类型。由于题材(如历史片、灾难片、传记片),表现形式(如音乐片、舞剧片),受众类型(如成人片、儿童片),节(栏)目样式,要素,风格乃至追求利润模式(如西部片、功夫片)等的差异,可形成各种叙事策略不同的文本。同一类型的文本则有一些程序化、稳定、可辨认的制作模式。
从类型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媒介产品,可以认为,大多数媒介都采取相当定型、可预见的形式制作产品。类型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使制作者了解同类节目的制作规律,便于进行节目定位,使受众形成接收期待,并联系以往的接收经验来创造符合自己生活经验的意义和愉悦。但是,类型化也容易忽视创新,在传者与受者之间形成保守、僵化的互动模式。
媒介类型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传者与受者互相培养与适应对方的趣味,内容的制作者和消费者共同对内容进行界定,也必然体现两者都认识与接受的特征。一种“类型”培养仅属于自己的受者(的口味),再创造产品去满足这种口味。
第二,由于制作者和消费者长期的相互培养,类型会形成一套自身固有的结构、语法、词语选择规范,决定如何加工和介绍内容,如何使用时间,如何按顺序安排各条内容。在某一类型内,处理特定问题时还有次级惯例,即所谓“媒介格式”。例如,电视新闻的“危机处理模式”——连续不断地掌握情况,接近危机发生的地点,胶卷和磁带要有视觉冲击,有戏剧性和情节,对受众有意义,与主题一致。结果,内容适应传媒格式,格式适应受众偏好。格式,包括修辞、风格等特点,对文本的制作者与接收者都方便,同时又促进两者趣味的一致。
第三,类型由功能(提供娱乐或实用信息及其他),形式(长度、速度、结构、认知模式、语言等)以及内容来确定。
第四,类型随时间的推移而确立,遵循各种常规惯例与意义系统的要求,并维护共同的文化规范,编码者与解码者对意义很容易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各种不同媒介之间的类型是有差别的,同一种媒介内也会发展出各种类型。例如,电视节目可分为新闻、谈话等类型。当然,各种类型又有互文性,即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叙述别种类型的叙述。因此,类型的区别既是明确的,又是模糊的。需要注意,类型有时甚至会跨越虚构与非虚构的界限,损害新闻与信息的真实性。
(张国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