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止性。尽管我们周围的世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即便是看似稳定不变的物体,也是由高速运动着的粒子所组成的。然而,指涉绝对变动事物的语言,在一定周期内却是相对静止的。语言只能表述十分模糊的时间段,而不能描述时间点的变化;只能表达较长时间段中的事物,而不能描述这些事物的渐变过程。
(2)有限性。汉字或英语都只有几十万个字词,常用汉字只有5000~8000个,常用英文单词也不超过10000个。而它们要表述的事实、经验与关系,却是其数百倍、数千倍。即使是简单的事物个体,也具有许多特征。普通语义学家们指出,人类用语言说明事物,如同用一张地图代表实际地区一样,地图只是地形的说明而非地形本身,地图所代表的只是地形的一部分,而不包含一切。因此,我们永远无法说出事物的全貌。
(3)概括性。既然事物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并且任何事物都具有无数特征,语言只能指代事物在某一阶段、某些方面的特征,因此这种指代关系只能是一种概括,或者说是对其他方面的舍弃。语言的概括性是分层次的、有序的,就像摄影画面在不同层次上概括事物的特征。这个逐级概括的过程称为“概括(抽象)阶梯”。
语义学的研究对人类传播行为中的语言运用提出了许多富有启迪意义的规则,概述如下。
(1)注意语言概括层次的组合。高度概括的语言就像全景照片,给人以整体印象而不能提供细节特征;低度概括的语言则如特写,可提供许多细节材料但不能展示事物全貌。为使人们获得多方面的信息,语言在概括层次上应错落有致。倘若讯息的内容全是低层次概括语言,或充斥理想、民主等高度概括层次的内容,就很难被人理解和接受,正如施拉姆所指出的:“有效传播的一个秘密是,把一个人的语言保持在听众能够适应的抽象程度上的能力。”
(2)注意语言概括阶梯的差异。不同阶段上的语言在概念上是属种差异,在逻辑上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现实生活中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情况是常见的。人们习惯将同一类人或事的所有个例视为没有任何个性差异,表现为类别思维、过度概括。普通语义学家提倡标明指数,以区别不同时期、不同种类的事物。虽然日常生活中不能实行,但这种思想方法是很有益处的。
(3)注意语言的渐变性质。如前所述,事物的发展及存在方式是一种无界限或界限模糊的渐变过程。但人们使用的语言,往往只有两个对立的概念,如“黑和白”等。为此,语言学家更愿意用渐变量表的方式。这样,在两个对立的意义之间就可有多种不同的选择,以尽可能接近事物的真实情况。
(4)注意语言的主观倾向。我们已知,使用语言的过程就是建立一种事物与一种意义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在使用者心中,总是有选择地指代事物的某一些特征,而忽略另一些特征。因此可以说,使用者同时也建立了语言的另一种联系。例如,古人有“献芹”的说法,即野人心中的美味是“芹菜”。而这对天子来说,却是粗俗和难堪的行为。可见,人们对语言的理解总是与主观倾向相联系。这种主观倾向不仅与语言使用者的社会特征有关,与其即时的心理特征也有关。因此,普通语义学家建议,发表见解时加上“在我看来”,以避免由于主观倾向的不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