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知识点】
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
由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最先提出,由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加以系统化。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坚持个人的重要性,依靠个人的理智和活动能力,主张言论和出版自由,进而形成“观点的公开市场”。在此市场中,最好的思想总会得到承认,而最劣的思想则会失去作用。赛伯特在论述中引用查菲的观点认为,下述控制或压制都是对报刊自由地冒犯:要求报刊出版必须事先领取执照;对传播内容进行审查;对触犯或批评当局的内容处以罚金;对有关传播者予以刑事处分,并在民事上承担损害赔偿;对信息采集与报道横加干涉;对人们购买、阅读或收听、收看征税并加以干预。
(邵培仁)
第二,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理论是继自由主义理论之后出现的又一种媒介规范理论。它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其代表性著作是1947年出版的《自由与负责的报刊》一书。社会责任理论是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论,它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
进入20世纪以后,传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所谓“观点的公开市场”的理念与实际的社会现状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没有涉及作为公众的受传者的权利;这个理论谈论的对象是意见、观点或思想的自由,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到作为私有企业营利活动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换句话说,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媒介越来越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表达自己意见的手段和计划;私有媒介的传播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越来越有浅薄化、刺激化、煽情化的倾向,严重地危害了健康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带来了不少深刻的社会问题。
社会责任理论有一个不同于自由主义理论的大前提,这就是它主张媒介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
现代社会责任理论大体包括以下几个原理原则:(1)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2)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3)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目的可以说是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由传播事业的高度垄断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矛盾激化;二是为了防止由传媒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堕落。在第二个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制度化的措施,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规定了限制暴力和色情内容的“V芯片”制度和节目内容分级制度,但在第一个方面,由于社会责任理论仅仅把希望寄托于“媒介自律”,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郭庆光)
【参考知识点】
社会责任理论
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一个新思想的接枝”。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全部蕴含在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自由和负责的报刊》和霍京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中。社会责任论主张:传媒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报刊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能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体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还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不会为金钱而去做某些事,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