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传媒组织的活动受到它们的经营目标和宣传目标的制约,同时又受到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制约。但是,在现实和不同形态的媒介组织中,以上各种因素的制约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国有或公营媒介的活动受宣传目标和公共性、公益性制约的程度较高,其主要目的是追求社会效益。不过,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不少国家都把大众传播事业作为信息产业的骨干部分加以定位,国营或公共媒介也都大幅度加强了经营活动。一方面,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大众传媒也出现了产业化、集团化和营销化的趋势,经营在传媒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作为私营企业的商业媒介受经营目标制约的程度较高,其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大多数商业媒介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也把宣传目标放在重要的位置,它们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郭庆光)
7.论述关于传播制度的几种规范理论。
任何一种有关大众传播活动规范的观点大致都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大众传播社会影响力的认识;对大众传播所应执行的社会功能的期待;基于这些认识和期待,对传播制度或传播体制的构想。英国学者D·麦奎尔曾经将各种规范体系中所内含的观点和主张称为关于传播制度或媒介制度的“规范理论”,并归纳了它的六种主要类型:(1)极权主义理论;(2)自由主义理论;(3)社会责任理论;(4)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5)民主参与的媒介理论;(6)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这些理论有的已经变成了现实的传播制度,有的还处于萌芽和形成状态。在上述理论中,前四种是美国学者F·S·席伯特和W·施拉姆等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概括的,这种概括未必正确,而且其中充满了资产阶级学者的偏见。以下我们从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媒介规范理论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作一个概略的分析和探讨。
第一,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极权主义,也称权威主义。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在对社会事物进行评价和判断时,不是从事物本身的内在价值而是从与外部权力或权威的关系上考虑问题的认知态度和思维方式。极权主义者主张社会事物必须一切以权力或权威为转移,强调社会等级秩序和上下之间的绝对支配与服从关系。
极权主义理论是维护专制统治的理论,极权主义的媒介规范理论,同样体现了极权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观点,它最大的特点是主张媒介必须一切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
这种理论是在15世纪中叶近代印刷技术发明后不久欧洲封建专制主义的气候下产生的。印刷术的发明导致了近代报刊的诞生,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的发展,欧洲各国出现了不少反对封建专制,宣传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书籍和报刊,封建王朝和专制政府把这些出版物视为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巨大威胁,迅速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和镇压措施。例如,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于1529年公布了第一个禁书法案。16世纪后期,英国统治者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版管制制度,这就是都铎王朝在1586年发布的《星法院法令》。
极权主义的媒介制度以及它所内含的规范理论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维护国王和专制国家的利益;(2)报刊必须绝对服从于权利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3)政府有权对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这种检查是合理的;(4)对当权者或当局制度的批判属于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