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时代出版公司的创办人鲁斯提出“对报刊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一项调查分析”的建议。一年后,由芝加哥大学校长R·哈钦斯出面组织了一个报刊自由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开展了详细而广泛的调查,最后发表了一个总报告和6个分报告。其中,题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总报告和题为《媒介自由:一个原则框架》的分报告,全面、系统地提出并阐述了报刊(媒介)社会责任理论。
首先,委员会认为20世纪以来出现了众多新思想和新知识,形成了以达尔文、爱因斯坦为标志的新世界观、新“知识气候”,构成了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冲击。正是在这一新“知识气候”下,学者们经过反复思考,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正,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明确否定了绝对的自由,只承认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媒介自由当然也不能例外;(2)大众自由与大众媒介自由,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3)大众媒介必须为大众和社会利益服务,对社会负责;(4)政府不再是媒介自由的旁观者,当大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大众媒介损害时,政府应出头管束媒介的行为。这几点,构成了报刊(媒介)社会责任论的基本框架,即媒介不再是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无冕之王,而应是一种既监督政府,又受民众和政府约束的力量。
学者们认为,以往媒介的不负责表现,损害了确保信息和思想在社会内部最大限度地自由流通的实现。这不仅影响到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也影响到以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美国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为改善这一状况,该委员会对大众传播媒介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第一,媒介应提供“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论述,并说明事件的意义”。但同时,应“事实归事实,言论归言论,把两者区别开来”。这里需要说明,19世纪初尚处于幼年时期的美国报刊,常被政客们利用,相互攻击,报道经常失实,或夹带记者、编辑们的意见。直到19世纪末,报道与言论才逐步分离,确立了客观报道的准则。对此,社会责任理论指出,报道还应说明事实的前因后果和背景,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事实,并把握事实的真正意义。
第二,媒介应成为“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诚然,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思想,但事实上大众媒介却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要解决这个矛盾,大众媒介就必须承担让各种思想充分交流的职责,也就是“发表与自己观点相反的、有意义的思想”的职责。委员会还指出,大众媒介发表个人的意见,可采用多种形式。既可在言论版上处理,也可在广告版上出现,还可作为来信、来电刊播等。
第三,媒介应准确表现“社会各成员集团的典型形象”。强调报道的全面和公正,包括尊重民族情绪,妥善对待种族集团和宗教集团的敏感问题等。为此,不仅要求每一则具体报道的公正,还要求整体报道的公正,这涉及报道的意图、倾向、数量及总体评价等。如果媒介不能真实地描绘社会集团的形象,就可能导致人们判断失误,从而引发或加剧社会矛盾,甚至破坏世界和平。
第四,媒介应“提出和澄清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大众媒介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工具,应自觉承担教育大众的责任。
第五,媒介应使人们“充分贴近每天的信息”。现代人的信息需求远大于过去任何时期,报道和言论应尽量满足他们,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能分享所有的信息。同时,就破除新闻自由流通的障碍而言,媒介应成为公众的代理人。
总之,要改善传播的状况,关键在于媒介需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