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类是中类的子类,一般指工作范围。小类的划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第一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领域、职责范围和业务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二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或研究领域、专业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三、第四大类的小类,是以所办理的事务属性同一性和所从事服务的项目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五、第六大类的小类,是以所从事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同一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操作对象的同一性以及生产产品的同一性等进行划分的。
④细类(职业)划分的原则
细类是国家职业分类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一个职业包含一组性质相同,具有通用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细类的划分一般采用工作分析法,即将工艺技术、对象相同、操作流程和方法相似的若干工作种类或岗位,归并为一个细类(职业)。细类(职业)的划分,在遵从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类别的特性采用特定原则:第一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的大小划分;第二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与专门性划分;第三、第四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的同一性或提供服务的类别、服务对象的同一性划分;第五、第六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使用工具设备的同一性、使用主要原材料的同一性、产品用途和服务的同一性,并按此先后顺序划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经济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国家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1995年,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编制新中国第一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此作为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基本内容是通过8个大类简明、统一的格式来表述的,每一大类的内容包括大类编码、大类名称、大类描述、所含中类的编码和名称;每一中类的内容包括中类编码、中类名称、中类描述、所含小类的编码和名称;每一小类的内容包括小类编码、小类名称、小类描述、所含细类的编码和名称;每一细类(职业)的内容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描述及归入本职业的工种名称与编码等。目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8个种类中包含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职业。从2004年起,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并不断补充与修订国家职业分类体系。
2.产业和行业
(1)产业
产业是国民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广义上讲,农业包括采集、种植、狩猎、捕鱼、畜牧在内。农业部门的职业包括农林牧渔劳动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