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的类型主要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这两种类型在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用较为广泛。在解答过程中,如果不确定正确答案,可参考以下解题思路:
第一,淘汰法。这种方法最适合单选题。当确定一个选择项不符合题意时,便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择项,依次加以否定。假如第一个选择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当然,在这个判别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第二,印象认定法。根据印象的深刻来选择答案。应试者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项选择项后,各选择项对于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在不确定正确答案的情况下,据此作出判断的命中率相对较高。
第三,比较法。此方法应用范围较广。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应试者可以将各选择项同题意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在解答多项选择题时,就要求应试者将选项同题意要求作纵向比较,再将前一过程中保留下来的选项进行横向对比,最后确定符合要求的正确答案。一般经过这两次对比之后,漏选或误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第四,大胆猜测。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法,以避免应试者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2.判断题
判断题也是笔试中经常出现的题型,其命题通常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或有意义的概念、事实、原理或结论。在判断题的解答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应试者注意。
第一,结论必须明确,不可含糊或骑墙居中。判断题中有的试题字词较多,语句很长,包含很多各自可以独立存在的内容,其中有的表述正确,有的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应试者所作出的判断,应该是针对试题的整体内容来说的,只要有一部分是错误的,整个试题便应被视为错误。
第二,分辨表现形式,确定解答思路。判断题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直接结论式或间接结论式两种类型。间接结论式的特点是是非项的陈述在前,应试者在作答时,必须先对是非项进行推理,然后才能得出结论。直接结论式试题本身的陈述就是一个判断句,应试者可对此直接进行判断,无须经过推理便可作出结论。
第三,辨析设错方式。解决判断题的关键,在于应试者能否正确地找出或辨析试题的设错方式。命题人员在编制试题时有可能采用多种多样的设错方法和技巧,如事实错、前提错、逻辑错、隶属关系错以及概念使用、词语表达错等。事实错是指某一命题所表述的意思违反了事实真相;前提错则是指所给出的前提无法推断出命题的结论。总之,应试者在解答时必须仔细辨析命题的设错方式,以免被一些错综纷繁的干扰因素所迷惑。
3.论述题
一般来说,解答论述题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议题,按照“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渐进深入地进行阐述。
第一,确立中心议题。这是整个解答过程最为关键的步骤。为避免跑题,应试者在解答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议题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