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现行的就业政策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人才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利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人尽其用。第二,有助于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当大学生临近毕业时,为了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深入人才市场,了解各方面的消息,与用人单位洽谈。这些活动可以使他们加深对“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解,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了解社会,学会调查研究。通过求职活动,大学生能够认识到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上的共性和个性,了解社会需要与个人愿望和个人素质的矛盾,了解用人单位与各大学和毕业生之间的联系等,认识到自己的最终选择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第三,增强了竞争意识。毕业生认识到要想获得好职位,就必须勤奋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自觉地培养思想道德品质,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极大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方向,使学生的学习与社会的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第四,增强了自主意识。自主择业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打破了“等靠要”的传统。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是自主选择的过程,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就业市场中寻求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自主择业的过程强化了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
不过,这种自主择业的制度在发挥着优势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就业压力的加大,毕业生为了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很早就开始着手工作的问题,耽误了后期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完成,甚至降低了质量;在“金钱至上”等一些不正确观念的误导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的实现,忽略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教育部每年出台不少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明确取消对大学生跨地区就业的落户限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可以说,国家颁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的这些就业政策,在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行大学生就业政策中的具体规定
1.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
第一,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他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和招聘会。
第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地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三,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四,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就业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五,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2.毕业生派遣的规定
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和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