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越来越与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不相协调,该制度对于人才的合理配置,学生学习、学校办学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积极性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它明确指出,对于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传统的“统包统分”制度逐步改革,形成了以“供需见面”为主要形式,以“双向选择”为指导目标的就业制度。它顺应了教育体制改革对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新要求,适应并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了用人单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尚的形成,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增强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促进学生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努力成才。新政策的实施打破了过去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惯例,使毕业生有了危机感,使他们感到没有真才实学就会找不到工作单位,这从根本上为端正高校的校风和学风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199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成为高校就业制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择业阶段的重要标志。它明确规定:“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与此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毕业生都只能按照自己的条件、水平、能力参与人才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不再靠行政手段由国家、地方政府、高校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福利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2002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2003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反映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革命性变化,体现了政策引导所具有的成本收益结构调整功能,改变了就业政策与行政命令合二为一的局面。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各项服务。因此,“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是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始终平稳、有序、循序渐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通过这些年的摸索和实践,从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看,可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果。虽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有些问题甚至还有争议,全国各省市的发展也不平衡,但这毕竟不是主流,也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结和肯定。
二、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作为在校大学生,深入了解当前和未来的就业形势以及国家关于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对将来顺利就业大有裨益。
(一)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