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学籍档案记载了每个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情况,客观地反映了每个学生在学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状况,也是一个人接受某种教育程度的经历和他所达到学识水平的信用凭证。学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后,其学籍档案就变成了个人的人事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反映学生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的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入党入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成绩单;就业报到通知单(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其他在校期间相关的材料。
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将按教育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全体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手续。毕业离校时,学生分别到学院和保卫处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凭两证到协议单位(未签协议的毕业生到来源地的人事代理部门)报到,用人单位或部门凭上述两证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往上述单位和部门。
6.派遣
学校根据协议书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待教育部就业方案正式批复后,学校统一派遣毕业生离校,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学校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的派遣手续。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的派遣手续。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7.改派
改派的受理对象为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以下以浙江省为例。
第一,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论派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招聘程序是指从职位出现空缺到候选人正式进入公司工作的整个过程,大体包括招聘准备、招聘实施和招聘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包括识别职缺、确定招聘的渠道和方法、获得候选人、候选人选拔测评、正式进入单位等一系列环节。狭义的招聘程序即指招聘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招募、筛选、录用三个步骤。
(一)公务员招聘程序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其中《公务员法》第四章明文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及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