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树商家承租国王的水渠:从穆拉树档案看,尼普尔地方的灌溉网络的主要部分是国王的财产,控制在国王的手中。据斯道尔分析,当地河渠的占有、监督管理和使用过程是这样一个线路:国王—王子、总督—马珊那(河渠管理者,是国王官吏,如文献CBS12950NO.48,是关于商家交纳租金的收据,其接受者就是马珊那)—河渠管理者—穆拉树商家—商家的佃户。商家可以从不同的土地占有者那里得到土地,但却只能从国王行政的不同部门那里获得水的使用权。
下面这份资料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TUM147:
穆拉树的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对辛河渠(区)管理租金的长官伊丁之子里布努塔自愿承诺如下:“请把位于努赫河渠下游流经布鲁特的地产和阿尔巴地区的巴迪图河渠,由河口到河源左右两岸生长块根植物的谷田,河渠边上的国王的乌兹巴努和国王的财产——水源……租给我3年,每年我将在辛河渠上付给你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总计250库尔收成,大麦和按1库尔又1潘计算的(其他)谷物。此外,我还将给你1头公牛和10只牡羊。”
里布努塔答应了他的要求,将他要求的一切都租给了他3年,并要求他在每年的阿雅努月,将那共计250库尔的收成在辛河渠上交付给他。
另外,在BE973中也反映了商家租用国王水渠的事实,该文件就是一张交纳租金的收据,其中也清楚地说明水渠是国王的财产:
农民的后代帕利克—伊利之子纳狄尔和沙马什—伊丁的奴隶纳布—乌舍吉布,根据贝尔—艾提尔之子沙马什—伊丁的书面委托,从利姆特—尼努尔塔之手得到2库尔4苏特(1苏特=5公升)芝麻,——作为国王的一份,这是穆拉树的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租佃国王水渠的国王的一份收入。纳狄尔和纳布—乌舍吉布应将这些芝麻(2库尔4苏特)运送给沙马什—伊丁,并为里穆特—尼努尔塔写出契据。
BE973是穆拉树商家租用国王水渠后交纳租金契据,其中也清楚地指明水渠是国王的财产:
农民的后代帕利克—伊利之子纳狄尔和沙马什—伊丁的奴隶纳布乌舍吉布,根据贝尔—艾提尔之子沙马什—伊丁的书面委托,从利穆特尼努尔达之手得到2库尔4苏特(1苏特=5公升)芝麻,作为国王的一份,这是穆拉树的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租佃国王水渠的国王的一份收入。纳狄尔和纳布乌舍吉布应将这些芝麻(2库尔4苏特)运送给沙马什—伊丁,并为里穆特—尼努尔塔写出契据。
穆拉树商家在租得这些水渠以后,再将其租给租佃他土地的人,甚至独立的农民。据BE97:
阿普利之子贝尔—比利特苏和纳布—阿赫—伊塔努、比巴努之子纳杜布—苏努和尼努尔塔—伊布尼……贝尔之子贝尔—苏姆—伊丁、苏姆—伊丁和利巴特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贝尔乌舍吉布之子贝尔—纳契尔,以及(……自子)伊丁—贝尔自愿承诺如下:每月12日至15日,把国王私有的水给我们(使用)。在我们弓箭手的份地的粮田上,在属于辛—利巴特之家的田地上,我们将增加收成,我们要用被灌溉的田地上的确1/3收成支付水费。此外,我们还将为每库尔被灌溉的土地支付1/3西克勒白银,并为每库尔灌水的土地支付1/3西克勒作为什一税。
而后,艾利勒—苏门—伊丁,贝尔—纳契尔和伊丁—贝尔也听说了此事,并且属国王所有的这些水从每月的12日至15日给了他们……
如果他们在非规定的日子里引水灌了田,那么,将不经审理他们就应支付5明那白银。
在BE916中,几个弓的份地持有者从商家那里租来贝尔水渠里的水,是由辛水渠引来的,用来浇灌他自己弓地中的果园。为此他们将支付收成的1/4作为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