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商家的主要经济活动,有不同说法,例如,阿甫基耶夫认为,商业的发展、财富的集中促使尼普尔“穆拉树之子”商家成立,其主要经营活动是商业,并承包国家赋税,另外,还经营属于富有的波斯人的大块土地。[2]美国学者A.T.奥姆斯特德认为穆拉树商家是放高利贷者,那些弓的份地所有者为向国家交纳赋税和其他负担,只好以土地为抵押向商家这类的放高利贷者借钱,被抵押的土地即由商家为自己的利益而经营,直到它不再为原来的所有者所有。[3]奥姆斯特德称穆拉树商家为“借贷专家”(“loanShark”)。
从档案文件看,穆拉树商家的主要活动应当是经营土地(至于该商家是否从事过商业等活动,没有什么证据,而且也不可能有什么证据,因此难以断定。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说话)。一方面,商家承租王室家族、贵族官吏、神庙的大块地产,以及军事殖民者、工匠和本地居民的份地,向这些土地持有者或其代理人交租金,对这些土地,商家自身依靠奴隶耕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则连同商家提供的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又转租出去。此外,商家还承租和转租鱼池、国王的水渠,代养羊群等。该商家还通过向一些小土地持有者提供高利贷而接受土地作为抵押。许多小土地持有者往往因此而失去土地。商家在接受这些土地以后再转租出去(往往是连同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种国王的土地,据BE932:
200库尔大麦——这是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国王的土地应给国王的租金。后来,根据国王的管理人拉巴沙的指示,某某和某某从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得到了这200库尔大麦,他们付了账。某某和某某应同巴拉沙一起写出有关这正确计量的200库尔大麦的契据并转交给恩利尔—苏姆—伊丁。
另据Kr147,
穆拉树的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对伊丁—纳布之子、辛河渠(区)管理租金的长官里布努塔自愿承诺如下:“请把位于努赫河渠下游的巴狄吐河渠,它们流经布鲁特的地产和阿尔巴地方,从河口到水位得以升高的发源地——左右两岸生长块根植物的谷田、靠近它的国王的乌兹巴努(按:乌兹巴努为国王的土地),以及水——国王的财产,即在国王的乌兹巴努境内,从帕哈特—阿迪—吐努恩河渠到哈路巴吐地区上游的涅尔加尔—丹努河渠的边界,租给我3年,每年我将在辛河渠上付给你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总计250库尔收成,大麦和按1库尔又1潘计算的其他谷物。此外,我还将给你1头公牛和10只牡羊。”
后来,里布努特听从了他,他把巴狄吐河渠、国王的乌兹巴努田地(它们位于河渠之旁)和国王的财产——水(从河口到帕哈塔迪——吐努恩河渠的汇合处,到位于哈努巴吐地方上游的涅尔加尔——达努河渠之旁)租给了他3年。
他每年应在阿雅尔月,将这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共计250库尔大麦和其他谷物(按1库尔1潘的数量计算)的收成在辛河渠上付给。此外,他还应给他1头公牛和10只牡羊。从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4年塔什利吐月起,这块土地将在3年之内处于里穆特—尼努尔塔租佃支配之下。
据文献CBS12939,穆拉树商家曾将国王水库里的水和与之相邻的国王的乌兹巴努转租给了自己的佃户。据PBS2/1124说,在公元前418年,穆拉树商家的一个名叫利巴特的奴隶将属于国王的土地转租了出去。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后的土地:在穆拉树商家承租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大流士二世的王后帕莉萨蒂斯占有的土地。该王后不仅在巴比伦尼亚,而且在其他地方也占有土地。下面这份资料(Kr185)是承租人向王后交纳的租金的一个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