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PBS2/1175,这是商家于公元前423年租佃一块属于两兄弟的弓的份地的租约,该地位于皮库杜河渠岸边,用于培植枣椰树,租期3年。据租约,商家每年要向份地持有者支付50库尔枣椰子、10库尔大麦、2桶啤酒和2库尔面粉。
同年,位于哈利—皮库德河渠两岸的5块苏沙努的份地被出租给了穆拉树商家(见PBS2/130)。在BE9107中说,属于苏沙努—马沙卡的位于尼普尔附近的7份弓的土地出租给了商家,租期5年,每年的租金为5明那白银。
在BE10111中说,穆拉树商家租佃了一个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租期为3年(大流士统治第5、第6、第7年),但在第2年(即大流士统治第二年),商家即将3年的租金全部交清了:
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这是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即)从苏布吐—加巴利地区的从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上征收的租金,这些土地处于里穆特—尼努尔塔的奴隶贝尔—利巴特之子利巴特的支配之下。
巴加达特之子、雅利安人的长官贝尔—纳丁收到了这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从这块土地上征收的租金;是从贝尔—利巴特之子利巴特之手付给他的。
为什么商家会在两年里将三年的租金都交了呢?可能是这些弓的份地的持有者有在收据中未曾说出的苦衷,而要求商家这样做的。但这些弓的份地的持有者为此付出了什么代价则不得而知,因为收据中未曾说明。
下面这份文件说明,穆拉树商家在租佃军事殖民者的份地后,在交纳租金的同时,还可能代其交纳国家的税收(因为,这些份地的持有者持有这些份地是有条件的,即要服兵役,如果不服兵役,那么就要交纳土地税)。为什么商家要代其交税呢?文件没有说明,可能是这个份地的持有者遇到了困难,拿不出钱来交税,因而不得已才求助于商家。这也因此而使份地持有者欠下了高利贷,从而成为他们负债破产的原因之一。收据的内容如下,BE975:
税收征收人普呼尔之奴隶胡恩查拉尔和沙姆拉之子纳麦尔,根据曼努斯坦的委托和印章,从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获得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0年住在印度人居民点的拉巴沙之子卡尔杜苏的弓的份地、提尔—扎巴吐地方的努拉—纳布之子马尔都克—艾提尔的弓的份地、住在提尔—扎巴吐地方属于苏沙努劳动队的尼丁吐—贝尔之子贝尔—阿布—乌祖尔和比特—伊利—努利的弓的份地的一半征收给国王之家的全部税收和礼物3.5明那白银。他们应将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0年中的这全部税收付清并送交曼努斯坦,并把契约转交给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
这份文件说明,波斯国家对穆拉树商家承租军事殖民者的份地的行为是认可的,它只管能不能收到税收,而不管这个土地在谁手里。
文件BE1050表明,穆拉树商家代交税收并非偶尔为之,而可能是较为经常的:
1/2明那白银、1潘又4苏特面粉、1桶优质啤酒,这是全国之王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1年从下述这些田地上(征收)的税收。这些田地是:位于库图河渠岸上的比特—扎宾地方的属于阿什帕达斯特之子巴加米拉和德布拉之子贝尔苏努,以及所有归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的弓的份地的共同占有者的长有树木和块根谷物收成的田地,以及在卡—尼努尔达地方的沙巴河渠附近的田地。巴加米尔和贝尔—苏努从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获得的(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1年的这些田地的税收,即1/2明那白银、1潘又4苏特面粉和优质啤酒。他们已支付。契据是当着辛运河地区法官贝尔苏努、乌努达杜和乌什塔布桑的面(写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