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典人过去从他们的城市所征收的金钱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国王、斯巴达人和他们的同盟者应共同合作,阻止雅典人,使他们不能取得这些金钱以及其他一切东西。
对雅典人的战争应由国王、斯巴达人和他们的同盟者联合进行。非得双方——国王方面和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方面——的同意,不得终止战争。
凡叛变国王的人,斯巴达人和其同盟者都应当把他们当作敌人看待;凡叛变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的人,国王也同样地应当把他们当作敌人看待。[3]
条约对斯巴达人并不是非常有利。所以伯罗奔尼撒人认为从那个协定中,蒂萨弗尼斯比斯巴达人得到了更多的利益,因为协定承认了波斯人统治小亚希腊人各城邦的权力。因此斯巴达人并不满意。[4]于是,斯巴达人和蒂萨弗尼斯又订了一个协定,其内容如下:
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和国王大流士、他的儿子们及蒂萨弗尼斯同意根据下列条件,订立友好条约:
斯巴达人和他们的同盟者不得对现在属于大流士国王的,或过去属于他的父亲或祖父的国家或城市作战,或对这些地方有任何损害。
斯巴达人或他们的同盟者不得向这些城市征收贡款。
大流士国王或国王的任何臣民不得对斯巴达人或其同盟者作战,或对他们有任何损害。
如果斯巴达人或其同盟者需要国王的帮助,可以采取双方协定的任何步骤进行之。
双方联合对雅典及其同盟者作战;订立和约时,必须双方联合参加。
因国王的请求而来到国王境内的军队所需要的一切费用都应由国王给付。
与国王订立此项协定的国家之中,如有任何一国进攻国王的领土,则他国应当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办法制止这种进攻,以保护国王。
如果在国王领土内或国王属境内任何人进攻斯巴达人的国家或其同盟者,国王应当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办法制止这种进攻,以保护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5]
对于这个和约,许多斯巴达人还是不满意,所以,他们派了一个11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去同蒂萨弗尼斯进行谈判,地点在奈达斯。修昔底德说,他们讨论了以前的协定中他们认为不满意的地方,讨论了将来怎样最有效地、对双方最有利地进行战争的政策问题。一个名叫利卡斯的斯巴达人说,“两次条约都不能发生效力的;如果波斯国王要求他和他的祖先在过去所占有的一切土地的话,这是极其荒谬的;因为那样,就必须把一切岛屿、色萨利、罗克里斯,直到比奥提亚的一切地方都回复到被奴役的地位,这就意味着斯巴达对希腊人的贡献,不是解放,而是波斯的统治。因此,他建议另订一个比较妥善的条约;现在的条约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他们不愿再这样的条件下,接受他(指蒂萨弗尼斯)的薪给。”[6]蒂萨弗尼斯大怒,愤愤地离开了奈达斯,谈判未获成果。
但是,一方面斯巴达人为了同雅典进行战争需要钱,而蒂萨弗尼斯也需要斯巴达人,以使希腊两个势力平衡,互相对抗。因此,在公元前411年冬天,在诺斯,蒂萨弗尼斯和斯巴达人再次进行了会谈,结果是订立了第三个和约。其内容如下:
大流士(应当是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十三年,斯巴达亚历西匹达监察官任期内,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和蒂萨弗尼斯、亥厄拉门尼以及法那西斯的儿子们在米安得平原订立一个有关国王和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的利益的条约。
国王在亚细亚的领土是国王所有的;他对于自己的国家,可以随意采取任何措施。
斯巴达人和他们的同盟者不得怀着敌意,反对国王的国家;国王也不得怀着敌意,反对斯巴达人和他们的同盟者。
如果斯巴达人或其同盟者中间有任何人进攻国王的国家,斯巴达人及其同盟者应当加以制止;如果国王的国家中有任何人进攻斯巴达或其同盟国,国王也应当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