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特别费用是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把保险货物起陆、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如检验费用、拍卖遭损货物的销售费用等。
诉讼费用是指由于碰撞事故或第三方过失使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起诉、仲裁引起的费用。
2.非水险
非水险是水险的相对概念,是指水险之外的各种保险,主要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等。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人一般将火险、责任险、汽车险、航空险、人身险等统称非水险。水险是财产保险类别之一,主要以财产保险为主,而非水险范围较大,包括了除水险以外的所有涉外保险。
我国涉外非水险是国家“改革、开放、搞活”改革的产物,是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和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涉外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六大类别。
3.国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是指国内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国际保险惯例,与国外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分出保险与分入保险两大类。
目前我国专业内资再保险公司有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外资再保险公司有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和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它们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有分支机构。
除了专业再保险公司以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内资保险公司均可从事国际再保险业务。
(三)我国国际保险服务发展趋势
我国涉外保险业务除了用外币结算以外,同相应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并无二致。只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业务才分为涉外保险和国内保险两部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入,除了结算币种不同,以及经营中会涉及一些国际法规以外,“涉外保险”这一支系统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统一的保险市场,统一的保险条款,统一的保险费率,其业务的核算也会融入各保险公司相关险种中,实行统一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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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保险业务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46家,已开展营业的有131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54家,包括外资财产险公司19家,寿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7家。此外,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机构在15个城市设立了169家代表机构。截至2010年年底,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621亿元,较年初增加569亿元,增长27.71%,占全部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19%,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
2010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34.3亿元,占市场份额为4.37%,比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2.83亿元,市场份额为1.06%;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91.47亿元,市场份额为5.63%。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6.31%、17.94%、7.88%、8.23%。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金融市场分析小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87页,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