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其雄厚的资金设立附属机构经营租赁业务,如日本东京租赁公司是第一劝业银行的子公司,总合租赁公司是住友银行的子公司。此外,还有金融机构联合其他行业的大型公司组建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如1963年成立的日本租赁公司是日本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合作产物,其股东网罗了日本主要大企业,包括7家信托银行、17家保险公司、5家贸易公司、3家钢铁公司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这类出租机构资金雄厚,能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条件的优惠。
3.制造商
20世纪70年代以后,很多发达国家大型的机械制造厂商在本企业内部设立从事租赁业务的部门或附属的租赁公司,来扩大企业机器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和销售,如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等就大量出租其所制造的产品。
4.经销商和经纪人
经销商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中介人,主要从事储存、运输、分配业务。他们从事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推销产品。作为出租人,其优点在于信息灵通,提供的租赁标的物品种多样。而租赁经纪人是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安排租赁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个人或公司。他们本身不经营租赁业务,只是代表委托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租赁条件,促成交易成功。
5.租赁联合体
租赁联合体是由制造厂商和大型专业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多边租赁联营组织。租赁联合体集各方优点于一身,是实力雄厚的出租人。
6.国际性租赁组织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国际性的租赁组织相继出现在世界租赁市场上,如国际租赁协会、国际租赁俱乐部、东方租赁控股公司等。
(二)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主要方式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通常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大类,其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国际租赁的两种基本方式。
1.融资性租赁(FinancialLease)
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称完全付清租赁()。它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出租方融通资金购买或承租机械、设备等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按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合同期满后租赁物按合同规定处理。融资性租赁是目前国际租赁贸易中使用最多、最基本的方式。
(1)融资性租赁的主要特征
①租赁物是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从制造商或经销商处选择,出租人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其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购买设备。
②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在租赁合同期间由承租人负责对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
③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一般设备租期为3~5年,大型设备如飞机、钻井平台等的租期可以长达10年以上,但租期满时,租赁资产仍然有余值。
④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因为租赁物是由承租方自选的特定的非通用设备。
⑤融资性租赁以融通资金为核心,获取设备投资为目的,是承租人为了解决企业在筹建或扩大生产时资金上的困难,而向出租人取得的租赁信用。
⑥融资性合同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续租;承租人留购租赁物,通常是以名义货价(或象征性价格)将租赁物买下,并办理相关的正式产权转移手续。
(2)融资性租赁的主要形式
①直接租赁(DirectLease)
直接租赁,也称自营租赁,指出租人(租赁公司或金融组织)出资从国内外制造商处购进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在这种交易活动中,出租人向制造厂商订货并让其向承租人直接发货,并且出租人与制造厂商和承租人分别签订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中比较广泛和常见的一种租赁方式。
②转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