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化发展的这一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同时,城市并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或者说城市尚未发展到那样一个程度,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上述现象的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英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开始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并于1946年通过《新城法》,拉开了英国新城运动的序幕。新城运动以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Howard)的“田园城市”理论为指导。他认为,人们在高密度、工业化和过分拥挤的大城市中大量聚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应该让人们回到那种小规模的、开放性的、人与自然以及经济与社会平衡发展的城市模式中去。[18]英国的新城运动“通过公共政策干预来抵消放任无序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9]。中央政府直接拨款成立新城开发公司并通过一系列法案引导城市化进程,政府甚至购买土地引导城市建设开发,城市的规划实践活动一度空前高涨。虽然从实施效果看,上述政策只是公共政策上的干预,而非直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政策干预,因此效果有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政策干预的实施,为农村移民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缩小贫富差距和打破二元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减少了对农村环境以及利益的损害。不可忽略的是,社会组织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发挥了极大作用,并在城市化后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
3.2.2 美国——耕地占用与区划调整、税收调节
19世纪20年代,在英国的带动下美国开始了其工业化发展,并于19世纪末期以超过英国城市化发展的势头蓬勃发展。在工业化发展带动之下,美国的城市化迅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心,但也同样面临着土地和人口的双重问题。
3.2.2.1 耕地占用严重与农民自发迁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