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兴论是一种来自中国传统的有关艺术是个人感兴的产物的看法。在中国古人那里,艺术是个人感兴的产物。“艺事必藉兴会乃得淋漓尽致。”[19]与西方作为神灵附体的灵感不同,感兴是一种来自日常生活中的感物过程的人生意义直觉。感兴也作兴会、诗兴、兴致等。“感”,是“感物”、“物感”之意,代表个体对事物的认知和体验;“兴”,是指从平常状态中骤然兴起、起来,代表个体身心进入一种高度兴奋状态。重要的是,感兴被视为个体从物质生活情境中兴起、奋起而达到一种身心愉悦状态的一个标志。感兴不仅可以来自个人生活的体验,而且更应该来自通过个人而对超个人的社会生活境遇的体验。
从内在构成看,艺术中的感兴往往必然指向独特的符号构造,即要以符号形式去创造特殊的意义系统,从而传达感兴中生成的人生意义直觉。叶燮指出:“原夫作诗者之肇端,而有事乎此也,必先有所触以兴起其意,而后措诸辞,属为句,敷之而成章。当其有所触而兴起也,其意、其辞、其句劈空而起,皆自无而有,随在取之于心;出而为情、为景、为事,人未尝言之,而自我始言之。故言者与闻其言者,诚可悦而永也。”[20]紧跟着感兴而“兴起”的必然是“辞”、“句”、“章”等符号组织,它们仿佛“自无而有,随在取之于心”和“自我始言之”。而这些携带着活生生的感兴的兴辞,又可以在公众中唤起相同的感兴,“故言者与闻其言者,诚可悦而永也”。
这样,感兴就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反应或心理过程的形式化,而是一种特殊的、深层的有关人生意义的直觉的形式化;同时,这种被形式化的直觉也不只是单纯的心理过程,而是同人的物质生活及身体状态紧紧地交融在一起,从而是人的身心的复杂的融汇状态,属于一种特殊的存在—体验,或特殊的身体—精神交融状态。可以说,感兴是人的身体与心理、物质状况与精神感受、意识与无意识、情感与理智等要素之间在符号形式中的多重组合。感兴,实质上是符号形式中创生的人对人生意义的直觉。
从魏晋到唐代,感兴逐渐地成为艺术的一种被普遍认可的属性。[21]特别是在唐代,以李白、杜甫为突出代表,文人、艺术家都相信,作文、赋诗、绘画、书法、作曲等无不来自个人的感兴或诗兴。曾来唐求法的日本名僧遍照金刚这样记载那时的流行艺术观念:“感兴势者,人心至感,必有应说,物色万象,爽然有如感会。亦有其例。如常建诗云:‘泠泠七弦遍,万木澄佳音。能使江月白,又令江水深。’又王维《哭殷四诗》云:‘泱莽寒郊外,萧条闻哭声。愁云为苍茫,飞鸟不能鸣。’”[22]唐朝人相信,写诗都依赖于“感兴”的发动。“自古文章,起于无作,兴于自然,感激而成,都无许练,发言以当,应物便是。”有些诗人甚至特别讲究等待“兴发”或“发兴”:“凡诗人,夜间床头明置一盏灯。若睡来任睡,睡觉即起,兴发意生,精神清爽,了了明白,皆须身在意中。若诗中无身,即诗从何有?若不书身心,何以为诗?是故诗者,书身心之行李,序当时之愤气。”[23]做诗正是“兴发意生”的产物。没有“兴”,就没法做诗。
对于感兴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清代郑板桥的论述对今人颇有启迪价值:
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雾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24]
这位一生酷爱竹子并热心画竹的画家,以画竹为例形象地阐发了感兴在创作中的具体演变过程。按照他关于作画过程的自我认识,创作过程中的感兴似乎可以依次分为如下四阶段:园中之竹、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第一是园中之竹,这是客观存在的园林或庭院中的竹子,它诱发了画家的“感物”愿望,使其生出感兴,这属于艺术感兴的客观条件或对象。第二是眼中之竹,这是园中之竹映现在画家个人感官里的印象,它是个人对客观的园中之竹兴发感动的产物,代表艺术感兴的开端或发动。第三是胸中之竹,这是画家在头脑中对眼中之竹进一步加工和改造的产物,灌注进画家个人的情感、理想、趣味等主体构成,代表艺术感兴的**阶段。第四是手中之竹,这是画家把胸中之竹转化成可感的媒介形式的成品状态,代表艺术感兴的完成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划分,颇为形象而又准确地阐明了艺术创作中感兴的演变和传递状况。
以上简要介绍了五种艺术观念,它们当然不能涵盖有关艺术的所有中、西方思想,而只不过是揭示了其中的主要思路。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人从来就不讲究用西方式精确概念去界定艺术或艺术本质,而是偏好直觉式描述,点到即止,并不追求严密的论证和细致的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