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浪漫型艺术。它标志着理念发展的最后阶段。具有独立自由精神而向往无限运动的理念,当其不再能圆满地实现于外在世界时,就会寻求返回自身,“即作为精神而存在”,因为绝对理念只能在它本身上存在。因此,理念就丧失了在古典型艺术阶段所有的“内在意义与外在形象的吻合”状况,“离开外在世界而退回它本身”,这就产生了浪漫型艺术。与象征型艺术使无限的理念被束缚在有限的形式内部不同,浪漫型艺术让理念溢出有限的形式而返回到无限自由的自身。“这种精神返回到它本身的情况就形成了浪漫型艺术的基本原则。”[10]这时,形象就变成一种无足轻重的外在因素,出现了内容与形式的一种新的分裂。黑格尔还进一步规定浪漫型艺术的特征:“抒情仿佛是浪漫型艺术的基本特征,它的这种调质也影响到史诗和戏剧,甚至于像一阵由心灵吹来的气息,也围绕造型艺术作品(雕刻)**漾着,因为在造型艺术作品里,精神和心灵要通过其中每一形象向精神和心灵说话。”[11]法国画家泰奥多尔·籍里柯(TheodoreGericault)于1819年创作的油画《梅杜萨之筏》(图6)集中刻画海难事件中筏上幸存者发现天边船影时的瞬间景象,烘托出遇难者濒临死亡而渴望拯救的种种情状,开创了浪漫主义绘画的先河。在这种浪漫主义艺术中,无限的理念似乎总是竭力挣脱有限形式的束缚而回归自身。
图6 籍里柯:《梅杜萨之筏》
黑格尔在按理念的感性显现的不同程度和表现方式把艺术分为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三种类型后,又从这三种类型在具体艺术作品中的表现方式着眼,为它们匹配出相应的艺术样式:与象征型艺术对应的是建筑,与古典型艺术对应的是雕刻,与浪漫型艺术对应的是绘画、音乐和诗。
3.表现论
表现论(expressivetheories)也称主观精神论(thetheoriesofsubjectivespirit),是有关艺术来自人的主观精神、情感或心理的自我表现的看法。比如说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是“生命本体的冲动”等。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倡导艺术是艺术家们的天才、想象的创造物,属于“自由的艺术”,是无功利的自由创造,是形式的艺术。这为艺术理论和艺术创作领域的表现论的兴盛铺平了道路。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BendettoCroce,1866—1952)提出的“美就是直觉、直觉就是表现、表现就是艺术”的观点,为现代艺术中的表现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
艺术作品总是由特定的人创作的。这创作作品的人就是艺术家或作者。艺术家在创作时总会借助艺术品去表现他个人的体验,以便唤起观众的相同体验,因此,艺术也可以视为艺术家的表现活动的产物。与模仿论坚持艺术来自对世界的模仿不同,表现论强调艺术是艺术家情感外在表现的产物。
强调艺术是艺术家的表现的产物、重视艺术家在作品中的表现活动,是中国古代艺术观念的一个重要传统,尽管中西之间存在文化背景及理念等的诸多不同。形成于先秦的“诗言志”说,就是这种源远流长的表现观的早期代表。它认为,诗歌是作者的情感和志向的表现。但中国古代艺术表现观念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艺术家表现观往往是与前述反映世界的观点(即“观物取象”说)和谐共存的。六朝钟嵘《诗品序》认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性情,形诸舞咏。”天地之气感**万物,万物的变化感**人,引起人的体验,这种体验急切地要表现为诗乐舞合一的艺术。这是说,作品一方面是对“物”的世界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对“人”的心灵的表现。陆机在《文赋》里更提出了“诗缘情”的观点,主张诗是表达人的情感的艺术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