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你即使手中掌握了艺术的定义(如“有意味的形式”之类),却也无助于实际中对艺术品的甄别和理解。他的建议是,虽然艺术没有共性,但是应该去寻找不同艺术之间的相似性。结论如下:“虽然一切艺术品的共同点无法找到,在一些差异悬殊的艺术品之间寻求相似点的努力都颇为有效,这种寻求偶尔是美学家作出的定义的产物。”[31]他相信,艺术理论或美学的任务,不是去给艺术作精确界定,而是寻找艺术品之间的“相似点”。
3.艺术可定义
艺术可定义的代表,首先要数美国艺术理论家阿瑟·丹托(ArthurDanto),尽管他本人无意于定义艺术。他在《艺术界》(TheArtworld,1964)一文中申辩说,“把某种事物视为艺术,需要不受眼光干扰的某种东西——这就是一种艺术理论环境,一种对艺术史的认识,即一种艺术界”[32]。他的“艺术界”概念的创立具有一种开创性意义,这等于发现,艺术的存在及界定都至少依赖于一个必要的社会条件——被社会的艺术理论环境或艺术体制赋予了某种资格。而在这方面作出真正具体的理论建树的要推乔治·迪基(GeorgeDickie)。他在《定义艺术》(1969)中通过运用“艺术体制”(institutionofart)理论为艺术定义开辟了新道路。他给艺术下了这样的新定义:“一件描述意义上的艺术品是(1)一件人工制品;(2)社会或某些社会的亚组织授予其被欣赏的候选品资格。”两年后,面对一些质疑,他又在《艺术与审美:一次体制分析》(1971)中作了修正:“类别意义上的艺术品是(1)一件人工制品;(2)代表某一社会体制[艺术界(theartworld)]而行动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授予其被欣赏的候选品资格。”[33]
丹托和迪基先后从艺术体制方面为艺术定义做出了积极的推进。“丹托强调了艺术史和艺术理论对辨别艺术的重要性,而迪基则试图以描绘创造艺术所必需的社会语境的方式来找出这一可能性。”这两位艺术理论家“所做的转向为艺术理论建构的其后发展创造了条件,他们都离开了对艺术的显性且去语境化的属性的强调,而转向了对非显性的、依赖于语境(历史—社会)特征之重要性的强调”[34]。
4.艺术定义的新近尝试
在西方艺术理论界,有关艺术定义的新近尝试要数贝伊斯·高特(BerysGaut)的论文《作为簇概念的“艺术”》。他的观点是,艺术是一种簇概念。按照他的论述,簇概念是要表明,“决定概念的适用性有多重标准,但没有一个标准是必要条件”。这就是说,艺术的定义是由多重标准共同支撑起来的,但其中没有任何一种标准属于必不可少的条件。“以艺术为例,假使我们能够找到几组属性,比如,优美,具有表达力,具有原创性,结构复杂而又统一,只要具备了它们中的任何几项,那么该物件便是艺术品。这些属性中没有一样是所有艺术品都必须具备的,但是所有艺术品都应该具备其中一部分。”[35]这显然是一种真正多元而又开放的艺术界定方式。同时,高特还提出这种簇概念的具体使用方法:(1)概念解释应当满足直觉判断;(2)具有足够的规范性;(3)具有启发式应用。
按照上述观念和方法,高特就为作为“簇概念”的艺术品归纳出下列多重属性:(1)拥有正面的审美属性,如优美、典雅;(2)具有情感表现力;(3)在智力上有挑战性;(4)在形式上既复杂又统一;(5)能够表达错综复杂的含义;(6)展现某种个人观点;(7)是创造性想象力的一种发挥;(8)是运用高超技艺完成的工艺品或演出;(9)某种属于已有的艺术形式,如音乐、绘画、电影等;(10)产生于某个创作艺术品的动机。[36]一下子同时并列这样十种艺术属性,可以说把能想到的主要艺术属性都列举出来了。高特还特别证明,“这些标准对某物是否是艺术品并不是个别必要条件”,以致抽掉其中任何一项也不足以损害整体属性。高特索性自己列出下列可能的反论:(1)并非所有艺术品都是优美或典雅的;(2)并非所有艺术品都表达情感;(3)并非所有艺术品都在智力上有挑战性;(4)并非所有艺术品都具有复杂而统一的形式;(5)并非所有艺术品都含有复杂的深意;(6)并非所有艺术品都关心创新性;(7)并非所有艺术品都体现创作者个人视角;(8)并非所有艺术品都是高超技艺的产物;(9)并非所有艺术品都可以囊括在现有艺术类型中;(10)并非所有艺术品都是为艺术而创作的产品。[37]尽管有这些可能的反论存在,但艺术的多重属性还是可以成立的。
从上面的讨论可见,进入20世纪以来,艺术定义问题步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出现了种种不同的艺术观念和艺术主张。值得注意的是下面三点:
第一,围绕艺术定义出现不同观点的争论,本身就表明艺术定义问题已逐渐地从以往形而上的本质论领域解放出来,被引入开放地带,获得重新打量的机会。按照以往形而上学的本质论传统,艺术是模仿、客观精神再现、主观精神表现或形式的呈现,而今这些传统信条都被打破了,人们得以重新看待艺术的特性、地位和作用等问题。
第二,特别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围绕艺术定义而发生持续的争论,这本身就体现了艺术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生活中的新地位和新角色。从乱世生活环境到和平生活环境的转变,促使艺术的地位和角色发生新变化,从而在艺术定义问题上获得强烈反响。
第三,艺术定义问题从可定义到不可定义再到仍可定义的转变过程,体现了艺术研究从形而上思辨方法到社会体制研究方法的转变趋势。这种转变趋势本身表明,艺术在现代社会中的体制化程度已经和正在变得越来越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