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天二年(713)至元和十一年(816)为一百零四年,如何会是百有六年呢?柳、刘二人皆为当世大文豪,又受请撰写碑铭,自然不会不知六祖灭度之年,按理也不应出此差误,实不可解。但联系《别传》,这一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别传》中原有“先天二年壬子岁灭度,至唐建中二年计当七十一年”之语,自建中二年(781)至元和十一年(816)应为三十五年,如此元和十一年至先天二年应为百有六年。大概谪居湖南的柳宗元见《别传》此语,未曾细究,依之推出六祖灭度后百有六年而谥,不知《别传》之误。刘禹锡又依柳碑之说,以讹传讹,此皆《别传》错失之“流毒”。六祖生卒年月诸书皆同,未尝有异说,若言柳、刘二人误认为六祖景云二年(711)灭度,可能性很小。印顺法师早已指出《别传》对此的影响[17],但他并未订正柳碑的错误,仍作元和十年(815),自先天二年(713)至元和十年(815)只有一百零三年,即便加上《别传》二年的误差,也只是百有五年,不可谓百有六年。
这是《别传》在中国流行的唯一证据。元和上距《别传》写成不过十余年,是故当时尚能得见。其后由于其错误太多,矛盾百出,故在中国不再流传。
《别传》云咸亨元年(670)时六祖三十岁时至曹溪,咸亨四年(673)三十三岁居宝林寺,咸亨五年(674)正月三日往至黄梅。咸亨元年(670)六祖实为三十三岁,错了三岁,然下文又言至仪凤元年(676)春秋三十九,岁数又不错了。可见是同时得知两种传说,误将不同之说合为一体,产生了差误;一说是三十岁离家至曹溪,三十三岁居宝林寺,三十四岁离开曹溪到黄梅,三十九岁(仪凤元年)祝发。一说是咸亨元年(实为三十三岁)至曹溪,咸亨四年(673)居宝林寺,咸亨五年(674)离开宝林至黄梅,仪凤元年(676)祝发。然两说都认为六祖咸亨年间至黄梅,依三十四岁说则应在咸亨二年(671),距仪凤元年正月约为五年,《传灯录》大概依此,依咸亨五年说则同六祖临终付法之说。此传两者并存,既云后隐居四会、怀集间五年(同咸亨二年说),又言六祖离黄梅后不久五祖即迁化。
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何以并存呢?究其根源,可能是由于对法海《略序》没有细读,因而未能弄清一百七十年预言。依《略序》,梁天监元年(502)智药三藏航海来华,先到广州,从天竺带来一棵菩提树,植于光孝寺戒坛边,其年又到曹溪,劝修宝林寺:
其宝林道场,亦先是西国智药三藏,自南海经曹溪口,掬水而饮,香美,异之。谓其徒曰:“此水与西天之水无别,溪源上必有胜地,堪为兰若。”随流至源上,四顾山水回环,峰峦奇秀,叹曰:“宛如西天宝林山也。”乃谓曹侯村居民曰:“可于此山建一梵刹,一百七十年后,当有无上法宝于此演化,得道者如林,宜号宝林。”时韶州牧侯敬中,以其言具表闻奏,上可其请,赐额为宝林,遂成梵宫,盖始于梁天监三年。
依《别传》:
梁天监壬午元年正月五日,时婆罗门三藏,字智药,是中天竺国那烂陀寺大德。……泛舶至韶州曹溪口村,语村人曰:“看此水源,必有胜地,堪为沙门居止,代代高僧不绝,吾欲寻之。”行至曹溪,劝村人修造住处。经五年,号此山门,名宝林寺。人天所敬,海内归依。至天监五年二月十五日,敕天下名僧大德,令所在州县,进入内道场供养。时韶州刺史侯公,表进三藏入内。使君问三藏曰:“何以名此山为宝林耶?”答曰:“吾去后一百七十年,有无上法宝,于此地弘化,有学者如林,故号宝林耶。”三藏四月初得对,奏为宝林寺,敕赐田五十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