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本人确立了神会在其门下的地位,即为有资格分化一方的得法弟子之一。神会在六祖门下年纪最轻,从学时短,故资历最浅,通过不懈的努力、艰苦的磨炼,终于赢得了传法弟子的资格,得以与法海等大弟子并列,实非容易,但神会及其后人对此似乎尚不满意,非要做六祖的嫡传弟子、禅宗七祖。六祖门下人才济济,龙象辈出,群星灿烂,难分轩轾,是以六祖赞之“汝等信根淳熟,决定无疑,堪任大事”,并依达摩遗命,不付其衣,可见所付嘱者,原非一人,嗣其法者,四十三士。法海等人谨遵师命,共传大法,不争祖位,唯神会一门,纷争不已,竟借助朝廷之力而立七祖之号。神秀不争六祖之位,神会既讥其门下妄称六代,又缘何觍然以七祖自居!
神会门下妄推其为七祖,见诸史传,不容抹杀。时在京洛一带,神会便被视为六祖嫡传,原由其地只知神会,不知尚有玄觉、怀让等。《别传》乃杂凑曹溪令韬、荷泽神会两系传说而成,非是取自一家,其中神会夜受付嘱前文已辨其伪。王维直称“弟子曰神会……谓余知道,以颂见托”,是说六祖弟子神会托己为六祖作碑铭,并无以神会为六祖嫡传弟子之意。学者受欺于神会及其后人,只知道普寂妄称七代,不解神会窃名七祖,何厚此而薄彼!
神会不仅不是六祖指定的嫡传弟子,而且其一生功过相当,对南宗来说,未必是真正的大功臣,更遑论建立者云云。神会过失之一,在其搅乱了六祖的历史。神会至六祖晚年才再至曹溪,前后两次居留时间亦不过数载,故其对六祖身世及法要知之不多,多据传闻而漫云,使后世莫衷一是。如六祖至黄梅时间,法海《略序》云是龙朔元年(661)二十四岁,此说本来无误,神会却含糊不明,兼述两三种传闻,造成多种歧见。王维受神会之托为六祖作碑铭,遇事多以某某带过,虽或碑铭之惯例,亦因神会之不明,其中唯一的确定时间,是说六祖隐居“积十六载”。六祖仪凤元年(676)遇印宗而剃度之事未有异说,既隐居十六载,则其至黄梅时必为龙朔元年(661)二十四岁。显见十六载是神会听到的一个传说,而他本人对此则不敢确定,又称六祖二十二岁至黄梅,可见是依据他听到的又一传闻。二十二岁说与十六载说并不兼容,《历代法宝记》为维护二十二岁说,改称六祖“十七年在俗”[29],十七年后才行剃度。宗密却不明就里,一方面坚持二十二岁说,一方面又说“得来十六年,竟未开法”(《圆觉经大疏钞》卷三之下),自相矛盾。
王维在《六祖能禅师碑铭》中还指出:“临终(或作临行),遂密授以祖师袈裟,而谓之曰:‘物忌独贤,人恶出己,吾且死矣,汝其行乎!’”“临终”与“吾且死矣”联系起来,很容易使人产生临终付法的错觉。对此笔者在硕士论文(徐文明:《六祖惠能的生平和思想》,法藏文库硕士、博士论文集第二卷,佛光出版社2001年1月版)中已然详加辨析,释“临终”为“临行”,意即临于五祖传法六祖一事之终,近六祖辞别五祖之行,且言“吾且死矣”乃五祖之感叹,非实将死,窃谓如此解释,方合王维之原意。试想王维果以为临终付法,则二十二岁说与十六载说如何相应!二十二岁说与十六载说虽有参差,亦是稍有不同,若不细算,尚可马虎过关。而此二说与临终付法则有如冰炭,六祖二十二岁(659)距五祖灭度尚有十几年,如何融通?若谓五祖灭度后六祖又隐遁了十六载,则其弘法之时不过二十五年,与“往来四十年”说如何相应!料想神会尚不会糊涂到把完全不可能兼容的传说硬凑到一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