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契嵩是曹溪原本的编订者属于胡适的“大胆假设”,对此没有什么证据可寻。郎简序称:“六祖之说,余素敬之,患其为俗所增损,而文字鄙俚繁杂,殆不可考。会沙门契嵩作《坛经赞》,因谓嵩师曰:‘若能正之,吾为出财,模印以广其传。’更二载,嵩果得古本,校之,勒成三卷。粲然皆六祖之言,不复谬妄。乃命工镂板,以集其胜事。”可见契嵩所作的只是校订文字,并将其分成三卷,并无添改之事。胡适甚至认为契嵩所得的“古本”就是《别传》,并以此校改俗本《坛经》为三卷,这种说法更是不值一驳。契嵩所得,只能是《坛经》古本,“六祖之言”,这也是郎简的要求。如果契嵩将《别传》(据前其实只是《宝林传》的一部分)分成三卷,充作《坛经》,实是不可想象。
胡适见曹溪原本与《别传》有相同之处,便谓契嵩抄自《别传》而成曹溪原本。前文已为契嵩辩诬,今再述曹溪原本与《别传》之关系。曹溪原本与《别传》有雷同之处,《别传》有误而曹溪原本无误,显然是《别传》误记误抄,如云抄错误的《别传》而成无误的曹溪原本,则不可能。如瑝禅师事,《别传》误作潭州(长沙)瑝,以玄策为“大荣”,诸书皆云河北智隍,何来潭州坐禅之瑝禅师?又六祖大弟子中无“大荣”,显然是玄策之形误,其中错失见前文之《别传》考。两书雷同之处是由于用了同一种材料或记录同一史实,但《别传》作者未亲至曹溪,又未见原文,故多有错谬,曹溪原本则无误。
细读《传法正宗记》,可知其与《别传》差别甚多,可能契嵩根本没有见过《别传》。《正宗记》谓六祖三十二岁至黄梅,此说见于《祖堂集》,在《别传》中则未见。据前文,《别传》不大可能在中国长期流传。契嵩既不可能得见《别传》,其据《别传》编订曹溪原本《坛经》就更不可能了。
胡适之说却得到不少学者的赞同,乃至契嵩改编《坛经》说几乎成为定论。杨曾文指出:
契嵩所得的“曹溪古本”,胡适在《坛经考之一》(《胡适文存》第三集)之中认为是《曹溪大师传》,以此校改俗本《坛经》为三卷。如果此说成立,元代德异本、宗宝本中的慧能遇刘志略、从其姑无尽藏听讲《涅槃》、慧能死后“七十年”的预言及与印宗论佛性等内容,最初当是由契嵩从《曹溪大师传》中补入的。契嵩嘉祐六年(1061)进献朝廷的《传法正宗记》,所载慧能生平传记的时间虽与德异、宗宝二本不尽相同,但所载慧能临终遗诫及预言等许多情节是相同的。因此说二本祖于契嵩本是可能的。[1]
这里将《传法正宗记》与本于曹溪原本的德异本、宗宝本的根本差异一笔带过,却强调二者之相同之处,不过是为了说明契嵩改编过《坛经》。二者有相同处,是由于契嵩引用了曹溪原本,二者之不同,表明契嵩并非曹溪原本的编订者。如果非要说就是契嵩改编过《坛经》,那么曹溪原本中与《传法正宗记》不同之处又来自何处?是谁的观点?如六祖二十四岁得法说既不是契嵩的观点,在《别传》中也未发现,敦煌本、两卷本也没有此说,《传灯录》亦然,持契嵩改编《坛经》说者均不肯承认法海《略序》的可靠性,那么此说的来源就成了问题。
曹溪原本确实有许多地方与《祖堂集》《传灯录》等相同,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曹溪原本引用了上述典籍,一是上述典籍引用了曹溪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