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类的生产实践可以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从自然获取一定的物质资料,而人又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为满足这种需要,就必须自觉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系统处于一个整体的、动态平衡的状态之下。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的程度超出了自然系统正常自我调节功能的限度,那么就会发生“女娲补天”中的地震、“后羿射日”中的干旱、“大禹治水”中的水灾等自然灾害,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原始先民根本无法区分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之间的区别,一切现象在他眼中只是一种神秘的“互渗”关系,加之知识的缺乏、生产力的落后,由此人类只能被动、消极地适应自然、崇拜自然,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一种被迫式的、无奈的协调与统一之下。随着谷种的发现及原始农业的到来,由于农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气候、水源、土壤等自然因素,一旦人与自然之间长期维持的平衡被打破,便前功尽弃,甚至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因此,先民必须谨慎地协调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维护农业生产的需要。这既是对自然秩序的维护,同时又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因为,一旦发生的自然灾害打破人与自然之间的动态平衡,那不仅威胁着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完整与稳定,而且威胁着人类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的安全。因此,在此基础上,人类的实践活动就必须同时指向人与自然:既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之所需,又使自然的生态系统处于一种基本平衡的状态之下,特别是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人类治灾的实践活动就直接指向人与自然之间的动态平衡,成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或桥梁。中国治理自然灾害的神话,就折射出人类早期社会对农业生产与定居生活的保护与推动,并集中反映出中国早期社会人与自然协进演化的历史过程。总之,在此意义上说,正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实践活动同时推动人类组织与自然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程就是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
第四,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说人类的生产实践可以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而人类的生产实践是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也是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首先,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平衡,而地球的地质构造、地理面貌、生物种类以及物质和能量循环的各个具体系统,也按照一定的规律,缓慢而又不断地发生变化。其次,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采集狩猎到采集文明时期,人类顺从、被动地适应自然;到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发明谷种、进行农业定居生活开始建造自己的人工自然环境;再到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最后到生态文明时期,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种人类生产实践以及背后隐藏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体现了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建立在两者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永恒过程。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上,不同的生产水平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有所不同,但是只要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能够体现人与自然的协进演化,或者能够维持其生存所需的自然条件时,那么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也被看成是合理的,即“应当”的。总之,人类生产实践以及文明创造过程体现了人的自我创造以及和自然之间的统一关系,也规定了人的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和自然不断进步的可能性。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人类未来的生产实践活动必然足以支撑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良性互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不断协进演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