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先民通过神话生态伦理意象来表达对人与自然的原初秩序的阐释,它是关于生命与自然的最早智慧,并为人与自然现世秩序的建构与走向奠定了最初基础。首先,神话生态伦理意象的主题总是相似的,无论哪个民族、哪个国家都是对自己最熟悉的生存自然环境的言说,主要体现为对神人混同、意识与物质合一、人与自然互换的生命一体化与情感一体化特点下的人与自然的原初秩序即神话秩序构建;其次,神话的生态伦理意象又与具体的时间、空间相联系,每个神话的“象”与“意”都是在一个特定区域、特定社会中成长起来,密切地与文化、时代和地域相联系。如没有竹的地方,不可能出现“竹生人”神话;而“狼生人”神话,也不可能出现在没有狼的地区。
虽然,神话生态伦理意象是对人与自然原初秩序的阐释与表达,但这种阐释与表达又是含糊、混沌、不精确,甚至是粗糙的,和现代生态伦理思想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代生态伦理思想是建立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理性的分析、科学的论证、逻辑的推理之上,呈现出系统、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并且可以用一整套明晰的概念体系和学术语言进行表达。而神话生态伦理意象是原始先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初认识,由于当时先民能力水平与思维方式还处于一种“混沌未开”的状态之下,这种认识只有粗糙的内容,没有意义的推理;只有朦胧的暗示,没有清晰的思维程序;只有感性的认识,没有理性的科学推理,因此,神话生态伦理意象呈现出含糊、混沌、粗糙和不系统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与客体一体。神话时代,“原始人在理解他本身和围绕着他的自然界时所陷入的主要错误或疏失是,他们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分开,而把他自己与自然的现象和力量合为一体。因此,当看到一些现象的时候,他误认为自己也有唤起或创造这些现象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又把仅为人所具有的能力与可能广泛地归属于自然力以及我们称之为无生气的自然界的物体。这就是说,它把本身具有的生命力加到了自然身上。”[8]因此,在此思维之下的神话生态伦理意象之中,自然而然地把人当成自然的一部分,又把自然当作人一样具有感情、意志、魂魄的人化的自然,形成了主客体一体化、天人交感的象征。因为没有了主客体的篱笆,人便可以和自然万物浑然相生,人从自然中来,也最终将化生到自然中去;自然的一切(花、木、草、禽、兽,风、雨、雷、电)都可以和人神**,孕育出新的生命,甚至做一个梦,也都可以是新生命的开始。神话生态伦理意象的这种主客体一体化特征,不仅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与生命的互流,也表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的情感的交流与交融。神话生态伦理意象中,不仅人有七情六欲,有意志、有魂魄,自然也有。因此,雷公会发怒、小草会跳舞,人可以和自然对话、交流,自然哭,人亦哭;自然笑,人亦笑。人与自然之间的情感可以相互感受,相互影响。在这一点上,原始先民和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十分相似。在儿童眼里,他们可以没有任何障碍地和白云、蓝天,甚至布娃娃交流与对话。由是观之,神话生态伦理意象是原始先民用象征、想象、类比等形式对他们所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原初秩序的一种感性与建构。在此,我们所看到的,或者所感受到的主客体同一、物我同一的观念,本质上是一种“有机”“生态”的自然观,只是当时处于“混沌”“蒙昧”的状态之下,这种观念显得比较的粗糙和原始,它是在当时的生产力和认识能力条件下,原始先民整体把握人与自然关系最早的文化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