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既然产生于人与自然一体化原则下的人类幼年时期,那么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必然以自然作为神话的主要内容和描述对象,因为,对狩猎和采集为生的原始初民来说,他们最贴近的生活就是自然。“对于属于图腾社会的原始人来讲,任何动物、任何植物、任何客体,即使像星球、太阳、月亮那样的客体,都构成图腾的一部分,都有它们自己的等和亚等……契洛基族印第安人相信鱼类社会跟人类社会一样有自己的村庄,有自己的下水道路,它们的行为也像理性的生物那样。如果我们看一看旧大陆和新大陆的那些以动物为主人公的神话,就会发现:没有一种哺乳动物、鸟、鱼甚至昆虫不带上罕见的神秘属性。”[7]因此,神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与自然原初秩序的阐释,其中若干天体、日月、动物、花鸟、虫兽等,是具体的实物,也是想象之物,即一系列的“物象”与“心象”的重合,是原始先民通过模拟性的谐声、联想性的意会、类比性的借喻、象征性的隐喻、标识性的指事等方式来言说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表达原始先民对人与自然一体化独特理解的心中之意。当神话中用这一种感性、直观、抽象神秘的符号与图示来言说或建构原始先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片段的、零散的思想观念与逻辑法则,以表现对人与自然的原初秩序即神话秩序的整体理解,并不自觉地转化为人类的道德规范或行为范式,我们称之为神话生态伦理意象。这种神话生态伦理意象不仅要求人类将其道德关怀从社会延伸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或自然环境,而且呼吁人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为一种道德关系,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赋予了真正的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它既是对人与自然原初秩序的混沌阐述,又为当今生态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最初的思想源头与文化根基。
神话生态伦理意象依靠一定的直观性来组织思维,用“已知”来推定“未知”,不自觉地使自然现象与原始先民心中的神秘力量形成互渗,带有一定虚幻的、不可捉摸的神秘色彩。同时,它在通过以“象”表“意”的同时,还是保留了自然万物的外部特征、自然属性、运行次序、发展规则等。如中国神话中将日、月设幻为自然与动物的结合,日以三足乌为阳精、月以蟾为月气,这些非先民们所实见,而是看见鸟在空中轻易致远,他们猜测太阳这个发光体是飞鸟驼行;蟾与月相连,则是它们的生育与月亮的变换周期吻合。至于帝俊与五彩鸟共舞、青鸟为西王母取食、少昊以众鸟为辅官、黄帝率百兽鏖战等神话场景,都是原始先民“物象”与“心象”之契合,共同诉说人与动物和睦相处、物我两忘的生态画卷,其背后隐喻的是人类远古蛮荒记忆之中镌刻的人与自然和谐为一的生态生存印痕和意识源头。这种意识源头的自然观既不是纯理论的,也不是纯实践的,而是将他们的全部思想和全部情感都嵌于一个将所有生命形式都为亲族关系及生命一体化的普遍预设与惯性思维之中,人的世界即自然的世界,人的世界即神的世界;人与自然万物同欢,人与神同欢。这样,原始先民的伦理学正当行为就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也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并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