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然区划是认识自然界自然地域差异的具体方法之一。它是根据地表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地域加以划分,进而按区划单位来认识自然综合体的发生、发展及分布规律[1]。综合自然区划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可为地表自然过程与全球变化的基础研究以及环境、资源与发展的协调提供宏观的区域框架,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生产潜力的提高、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管理、土地退化防治与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选择、改造自然规划的拟订、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
一、自然区划原则
自然区划工作一般遵循发生统一性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空间连续性(区域共轭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3]。
(一)发生统一性原则
任何区域单位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进行自然区划必须探讨区域分异产生的原因与过程,以形成该区域单位整体特性的发展史为区划依据。对区域单位形成和演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相当久远的地质时期,但与现代自然环境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是第四纪,尤其是晚更新世末、全新世初以来的环境变化。现代环境主要是通过这一时期的一系列变化形成的,而且这些变化过程迄今尚未结束,仍直接影响着当代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
(二)相对一致性原则
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也是相对的,而且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标准。相对一致性原则适用于把高级地域单位划分为低级单位,同时又适用于把低级地域单位合并为高级单位。一般区划的等级单位越高,区划等级单位内部的一致性就越小,差异性就越明显;反之,则内部的一致性就越大,差异性就越小。为了全面反映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区划中采用多级划分的方法。
(三)空间连续性(区域共轭性)原则
自然区划所划分出来的必须是具有个体性的、区域上完整的自然区域,称为空间连续性原则或区域共轭性原则。任何一个区域单位必然是完整的个体,不可能存在着彼此分离的部分。根据这个原则,尽管山间盆地与其邻近山地在形态特征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但必须把两者合并为更高级的区域单位。同样的道理,尽管自然界可能存在两个自然特征很类似,而彼此隔离的区域,但不能把它们划为一个区域单位。
(四)综合性原则
在自然界中,没有纯粹的地带性的自然区域,也没有纯粹的非地带性的自然区域。因此,进行综合自然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程度和结果。任何自然区域都是由各个自然地理要素组成的整体,必须综合分析各自然地理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认识其地域分异的具体规律,才能真正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综合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相似程度和差异程度,保证划分出的区域单位是不同等级的自然综合体。
(五)主导因素原则
在形成各自然区域特征的诸要素中找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这就是主导因素原则。抓主导因素并不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通过分析各自然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一两个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因素,并选取主导标志作为划分自然区域的依据。主导因素必须是那些对区域特征的形成、不同区域的分异有重要影响的组成要素。它们的变化不仅使区域内部组成和结构产生量的变化,而且还可导致质的变化,从而影响区域的整体特征。
主导因素原则与综合性原则并不矛盾。后者强调在进行区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构成自然区域的各组成要素和地域分异因素;前者强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查明某个具体自然区域形成和分异的主导因素。基于上述认识,有的学者把上两个原则合称为综合性分析与主导因素分析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