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料记载,宁夏发生的6级以上地震的极震区烈度都在Ⅷ度以上,均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1739年的银川—平罗大地震和1920年的海原大地震,灾难极其惨重,其原因除地震震级大以外,还有不利的地质条件和落后的经济条件等因素。在宁夏南部,黄土高原区土质疏松,地震极易造成崩塌或山体滑坡,而房屋建筑非常简陋,过去多为土坯房和土窑洞,基本没有抗震能力。因此,同等震级的地震在宁夏所造成的灾害远比其他地区严重。1970年,西吉一次5.5级地震,即造成当地土窑全部震坏,这在全国同等级地震灾害中是非常少见的。宁夏北部平原地区地下水位高,地层松软,大地震造成的灾害也很惨重。此外,宁夏发生的地震都属于浅源地震,震源深度大多处于15~27km范围,此范围内的浅源地震造成的灾害一般比较大。
据史料统计,公元1000年以来宁夏因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超过30万人。1739年,银川—平罗大地震造成5万余人丧生,1920年海原大地震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后者是中国有史以来仅次于1556年华县大地震和1976年唐山地震的大地震。
(三)地震造成的地表破坏
宁夏地震造成的地表破坏主要有地裂地陷、砂土液化、涌水、滑坡和崩塌。
地裂地陷是地震地表破坏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地震断层错动形成的地表破裂,沿断层走向分布,断裂穿过的地面建筑都会遭到破坏。对于大地震,这种破坏是毁灭性的。1920年海原大地震断裂错动导致沿断裂分布的城镇完全被震毁。另一种是在松软地层地震造成裂缝或地面陷落带。1739年银川—平罗大地震的中心地带,就形成了这种类型的地裂地陷。南部黄土高原区地震造成的地裂和地面陷落也十分常见。
砂土液化是指由地震引起的饱和松散土层的各种破坏,如斜坡地带的流滑、地基沉陷、饱和砂层对上覆地层的冲击和破坏等。在宁夏平原地区,地震造成的砂土液化非常普遍。
地震水涌可分为以下3种成因类型:地震引发砂土液化造成涌水;在地下水埋藏浅的地方,地震破坏了地下水面的相对稳定性,地下水沿上覆土层薄弱处涌出地表,成为涌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地震造成地下水涌水并与地表水串通,形成水患。宁夏几次大地震都有关于地震涌水的记载。1920年海原大地震时,位于Ⅷ度区以内的海原、固原、靖远、静宁等地均出现地裂水涌现象,甚至远至灵武和银川等沿河地区也发生了地裂水涌。1739年银川—平罗大地震引起的涌水造成了严重的水灾。
地震滑坡是指表层岩土或斜坡上的岩土体在地震力的作用下沿滑动面滑动的现象。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是南部众多堰塞湖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滑坡毁灭村庄的例子也有很多。崩塌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地震力作用下发生的崩落。在宁夏南部山区,1920年海原大地震时震区多处土石山均有崩塌及移动。
(四)宁夏地震活动分区
地震活动以区域地质构造条件为基础,特别是强地震均分布在具备一定特殊地质条件的区域地震带上。在全国地震活动区划分中,宁夏地区位于南北地震带北段,区内发生的强地震都可归属到这条中枢大地震带。同时,宁夏处于中朝准地台和昆仑秦岭地槽褶皱区两大地质构造单元的交接部位,各地所处的地质环境和构造特征不同,地震活动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特征。一般划分为贺兰山地震活动区和六盘山地震活动区。